杨向东是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同时担任该所行政与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
在侵权领域,杨向东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余件,其中医疗损害案件占比约50%。在合同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他也有丰富实践经验。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领域,他承办案件达20件,主要集中在行政复议,占比约60%,并且熟悉公司金融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下面来看杨向东经手的两个典型案例。
第一个案例是医疗纠纷引发的行政处罚争议。2022年5月,患者李XX在某村卫生室接受诊疗过程中经抢救无效死亡,引发医患纠纷。患者家属认为该卫生室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11月两次向所在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行政履职申请书》,要求对卫生室涉嫌“未按规定书写、伪造病历”及“未按规定告知并封存病历和现场实物”等行为依法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2023年12月,卫健委作出答复,对卫生室“未按规范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作出警告及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家属于2024年1月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认为该处罚未全面涵盖涉事违法行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2024年2月,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经审理认定原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依法予以撤销,并责令卫健委于6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然而,卫健委在重新调查后,于2024年4月再次作出内容与前次被撤销的处罚决定完全一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家属认为卫健委涉嫌违反法定程序、未完全履行法定职责,遂再次委托杨向东律师团队代理申请行政复议。
接受委托后,杨向东律师团队未局限于处罚幅度或单项违法事实的争议,而是从依法行政与全面履职的维度制定代理策略。他们紧扣复议撤销理由,阐明违法行为的连续性,指出首次行政复议决定已明确认定卫生室存在“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违法嫌疑,卫健委负有核查并处理的法定义务。同时,体系化梳理法律依据,论证“未履行告知义务”属独立违法行为,指出卫健委在第二次处罚中仅处理“书写病历”问题,未对“告知封存规定并共同实施封存”予以认定,属“选择性执法”。此外,还运用行政机关自认证据,固定关键案件事实。
另一个案例是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原告因罹患颈椎疾病,于2022年9月至2023年9月期间在被告医院多次接受住院治疗,术后出现颈部脊髓功能损伤、呼吸衰竭等严重并发症,最终造成高位伤残。原告认为被告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其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故诉至法院请求赔偿。杨向东律师团队作为患方代理人,对案件进行了系统梳理与专业分析。全面梳理诊疗过程,详细查阅全部病历资料,发现医疗机构在术后二氧化碳潴留的监测与干预、脊髓功能损伤的早期识别等方面存在疏漏。精准对接鉴定意见,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请医疗损害鉴定,并就诊疗关键问题向鉴定机构提交专业陈述,鉴定结论认定医方存在“术后监测不到位、并发症处理不及时”等不足,过错参与度评定为次要责任范围。科学量化损失诉求,依据鉴定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逐项严谨核算,确保诉讼请求具备充分的事实与法律依据。
在这两个案例中,杨向东律师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医疗纠纷行政处罚争议案中,他从专业的法律角度出发,准确把握争议焦点,制定合理的代理策略,通过体系化梳理法律依据和运用行政机关自认证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公正的结果。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中,他带领团队全面深入地分析案件,精准对接鉴定意见,科学核算损失诉求,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全面的法律服务。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医疗相关的法律案件中,司法越来越注重全面审查和精准认定。对于医疗机构的违法行为,要求行政机关全面履职,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更加重视对诊疗过程的细致审查和鉴定意见的精准运用,以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杨向东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在各类法律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无论是复杂的行政纠纷还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他都能精准把握案件关键,制定合理策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使他成为众多当事人值得信赖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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