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兵兵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的他,有着八年的从军经历。在部队期间,他担任过司令部管理员、政治部秘书及军队律师等职务,荣获三等功一次、嘉奖三次、优秀共产党员四次。这段特殊的经历,锤炼了他做事干练、果断的风格,也培养了他良好的沟通和人际协调能力。2018年,他加入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从此开启了他在法律领域的新征程。
在陈兵兵的执业生涯中,有一起代理建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堪称经典。我方当事人XX公司与园林建设公司签订《石材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为“上海XXXX会所项目”供应石材。合同履行后,园林公司尚欠部分货款未付。经多次催要无果,XX公司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剩余材料款。然而,一审法院以我方提交的关键证据——《结算审核表》为复印件、无法与证人取得有效联系、供货数量举证不足等理由,驳回了XX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我方当事人面临败诉。
面对一审的不利局面,陈兵兵没有气馁。他深入剖析一审判决,制定了以“证据规则突破”和“对方举证责任转移”为核心的上诉策略。他强化证据链条,强调《结算审核表》是由园林公司的项目经理黄XX在通话录音中确认的交易习惯,该录音经对方确认真实性,成为扭转局面的关键。他精准适用举证规则,援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指出《结算审核表》作为园林公司的内部文件,原件理应由其掌控。在我方已提供初步证据(复印件+录音佐证)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园林公司。若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则应承担不利后果。他还在庭审中敏锐地指出,园林公司一方面否认收到审核材料,另一方面又声称已超额付款,其陈述自相矛盾,难以自圆其说。最终,南京市xx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我方代理律师的上诉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园林公司向我方当事人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18826.5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陈兵兵不仅在商业诉讼中表现出色,在刑事辩护领域也有着卓越的成就。在刘某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中,他多次会见当事人并向检察院提交专业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采纳意见,刘某某获取保候审并最终不起诉决定,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陆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中,他通过两次开庭辩护,最终推动法院作出无罪裁判,当事人获得国家赔偿三十余万元,该案荣获南京市无罪辩护二等奖。
陈兵兵始终坚持“以专业守护公正,以激情驱动服务”的执业理念。他经常在公众号“兵兵律师”发布法律知识文章,其中《3岁幼童虐待致死案:未成年人保护,永远没有理由“从轻”》一文,展现了他对社会热点案件的关注和对法律正义的追求。他在文章中深入分析了案件的法律适用和司法逻辑,呼吁全社会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在法理之外,陈兵兵更有着一颗温暖的心。他以客户利益为核心,在复杂案件中展现出非凡的担当与智慧。他将军事纪律与法律专业相结合,以敢于创新的精神,为客户量身定制解决方案。无论是企业客户还是普通民众,都能从他身上感受到可靠与激情。
在未来的法治道路上,陈兵兵将继续以他的专业和激情,在法律的舞台上书写属于自己的精彩篇章,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他就像一位无畏的战士,在法律的战场上披荆斩棘,守护着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