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昆明水xxx有限公司向陈XX销售水泵及配件,双方未签书面合同,仅通过微信对接供货、对账结算。2022年8月被告支付2万元后,剩余货款未付。经原告多次催款,2024年被告确认尚欠214370元却仍拖延。原告遂于2025年2月6日诉至云南省昆明市XX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等费用。
汤思骑律师接手本案后,对证据产生怀疑。由于没有书面合同,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至关重要。他开始逐页核对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用荧光笔标记出供货、对账的关键信息;将《对账单》与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建设银行交易明细进行对比,制作《证据对比表》,以清晰呈现各证据间的关联;还致电银行核实交易明细的真实性。最终发现这些证据内容真实、来源合法,能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证明双方的买卖关系及欠款事实。
汤思骑是2012年开始执业的律师。在庭审中,该律师提交了整理好的证据。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放弃举证、质证权利。法院最终认定证据有效,判决被告陈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214370元及相应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