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烜墚最初是一名检察官,那段时光里,他在侦查监督科(批捕科)办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这5年的检察官生涯,让他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批捕流程了如指掌,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也深刻理解了司法机关的工作逻辑和思维方式。之后,他又在区委办公室、区委督查室、区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厅进行工作锻炼,这段经历拓宽了他的视野,提升了他的综合协调能力和对政策的把握能力。
2015年,张烜墚转岗成为律师。身份的转变意味着思维方式和工作重点的改变。他并没有局限于过去在检察院积累的刑事案件办理经验,而是意识到要处理各类复杂法律问题,必须具备更全面的法律知识。于是,他恶补民事和行政法律知识,经过3年的学习和办案实践,他学通了刑、民、行三大法律,这为他处理各类“刑民行”交叉案件奠定了坚实基础,使他对法律有了更为高屋建瓴的认识。
张烜墚带领的团队办理了1000余件各类刑事案件,其中无罪案例达150余件。他首创“捕前辩护”概念,结合自身在检察院批捕科的工作经历和辩护经验,总结出《审查批捕阶段辩护“八步法”》。在当前司法环境下,批捕阶段是刑事辩护的关键分水岭,不批捕的当事人后续无罪或判缓的概率较大,而批捕后想无罪则困难重重。张烜墚深知这一点,他带领靖霖天津所注重捕前辩护,力争将有问题的案件狙击在审查批捕阶段。据统计,他亲自办理的捕前阶段介入的案件,不批捕概率在75%左右。
接下来看看他办理的几个典型案例。在涉嫌强奸罪的汤X案中,当事人汤X通过社交软件结识被害人白X,初次见面未发生性关系后,汤X通过言语威胁强迫白X返回并与之发生性关系,被公安机关抓获并批准逮捕。强奸罪基本刑期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汤X已被批捕,争取缓刑难度极大。张烜墚律师团队介入后,制定了“认罪认罚、争取谅解”的辩护策略。律师多次会见汤X,全面了解其个人和家庭情况以及从轻处罚情节。积极联系被害人,促成和解并取得《刑事谅解书》。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将所有从轻情节梳理成书面辩护意见,并与检察院承办人有效沟通。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处汤X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使汤X免于入狱服刑,实现了量刑上的重大突破。
在霍X、段X寻衅滋事罪案中,霍X与段X因之前与被害人刘X1的争执,携带凶器前往按摩店殴打刘X1,还砍伤无辜路过的刘X2,并砸碎店门玻璃。本案核心争议点在于罪名定性,看似符合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但辩护律师张烜墚抓住其行为的随意性、对象不确定性和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破坏性,将案件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同时,律师引导被告人认罪悔罪,推动家属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强调二被告人系初犯偶犯。还根据二人具体行为提出差异化量刑建议。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二被告人均获缓刑。
在认罪认罚敲诈勒索案二审改判无罪案中,被告人李X与被害人赵X通过婚恋网站相识,赵X虚构人设,偷拍李X隐私视频后失联,李X为防止视频外泄并追讨承诺钱款向赵X施压,赵X转账后报警。一审李X认罪认罚,被判决构成敲诈勒索罪。张烜墚律师一审判决后介入,坚定认为本案应为无罪案件。通过技术性上诉争取程序空间,深度阅卷重构事实,多维度与法官、检察官沟通,构建核心辩护逻辑,指出李X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属于自力救济。二审庭审中据理力争,最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李X无罪。
张烜墚凭借从检察官到律师的独特职业经历,以及在众多刑事案件中展现出的专业能力和担当,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在刑事辩护领域书写着属于自己的精彩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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