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背景
原告黄XX与被告马某某原本是同事。2024年9月,被告以资金周转为由,请求原告从银行及金融机构贷款后转借给他。原告出于对同事的信任,先后通过中信XX信用卡、武汉XX银行、南京XX、南银XX消费金融等渠道申请贷款,并于2024年9月29日至10月2日期间,分多笔向被告转账交付借款,实际交付本金近6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598000元、期限36个月,但未明确约定利息与违约责任。被告取得借款后仅零星还款,截至2025年5月,累计还款仅8万余元,剩余欠款长期拖欠。原告多次通过微信催款,被告均以贷款未获批为由拖延还款。
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第一,套贷出借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原告认为,虽然借款是从金融机构贷出转借被告,但双方存在真实的借贷意愿,合同应该有效。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发表意见。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借款来源于金融机构套贷,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借款合同无效。
第二,实际欠款金额是多少?
原告主张根据双方2025年6月10日确认的549000元欠款金额,要求被告偿还该款项。原告提交了借款合同、全部银行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还款明细、贷款账户待还清单等证据,完整还原了借贷、还款、催款全过程。法院结合原告实际还款、被告已偿还款项等事实,认定该欠款金额真实有效。
第三,被告是否应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原告认为被告拒不还款,导致自己通过诉讼维权,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应由被告承担。法院认为,被告违约拖欠欠款,引发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判决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被告承担。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全额归还549000元本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被告承担。
法律建议
在借贷时,一定要谨慎。不要轻易从金融机构贷款转借他人,这种套贷行为可能导致借款合同无效。同时,签订借款合同时,要明确约定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保留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件启示与律师风采
在这起套贷出借的借贷纠纷案件中,法院认定因款项来自金融机构套贷,借款合同无效,但依然支持原告追回54.9万元本息的诉求。这起案件不仅为类似纠纷提供了参考,也凸显了专业律师在维权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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