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X偶然发现丈夫李XX在二人婚姻期间,不仅与李XX保持不正当关系并育有一女,还未经自己同意,将大量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李XX及其妹妹李X。但王XX手中仅有部分转账记录,对于款项性质以及如何证明赠与无效一头雾水。20XX年,的王XX来到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求助。此时接手此案的是从2018年便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余件的邹炳昂。邹炳昂在婚姻家事领域经验丰富,擅长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复杂事务,深知此类案件中证明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及侵害配偶权益是关键。他没有急于让王XX补充更多证据,而是先详细询问王XX关于李XX与李XX相识相处的过程细节。
庭审准备期间,被告李XX辩称是“合伙经营”,所收是投资款和经营费用;被告李X称自己仅为登记人,未实际经营收款。按照婚姻纠纷案件常规路径,需大量收集合伙经营关系不存在的证据来反驳,但耗时可能较长且结果不确定。邹炳昂凭借其在婚姻家事领域多年的经验,采取了聚焦公序良俗和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的策略。他深入研究转账时间、金额以及款项用途,调取了李XX和李XX的聊天记录、双方日常生活消费记录等材料。在法庭上,邹炳昂指出李XX的转账发生在其与王XX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基于婚外情擅自处分的行为严重违背公序良俗,损害了王XX的财产权益,应属无效。大部分普通代理律师可能会在“合伙经营”是否存在的证据收集上耗费大量时间,错过了从法律原则层面快速定罪的时机,而邹炳昂的行动直接命中要害。
20XX年,法院一审判决完全支持了邹炳昂一方的核心诉求,确认李XX与李XX的赠与行为无效,李XX需立即返还432068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也主要由李XX承担。不过,法院驳回了要求李X返还的请求。但判决书中明确该部分款项应由李XX返还,这为后续追索剩余款项指明了方向。邹炳昂告知王XX,倘若后续执行过程中存在困难,他们可以通过进一步追踪李XX的财产线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障王XX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这一预防性的安排,为当事人保留了继续维权的路径,最大程度维护了王XX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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