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证券市场这个风云变幻上,上市公司的一举一动都牵动着众多投资者的心。XXX公司在2024年2月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5年3月,其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被查出存在虚增利润、未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关联担保等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这一消息如同巨石投入平静的湖面,在证券市场激起了层层涟漪。
对于投资者桂X来说,这无疑是一场噩梦。他在XXX公司实施违法行为期间买入了该公司股票,违法事实揭露后,股价下跌让他遭受了损失。桂X委托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徐晓律师团队对XXX公司提起侵权赔偿诉讼。然而,在诉讼过程中,XXX公司提出了一个出人意料的抗辩——主张案涉虚假陈述行为不构成重大性。他们指出,XXX股价在揭露日当天上涨0.36%,且揭露日后一个月内,股价整体上升了7.86%,绝大部分交易日的换手率均在5%以下。同时,在XXX披露2017年至2023年每年度报告后的多个交易日内,股价均出现不同程度的持续下降,部分年度报告披露当日的换手率均不足3%。因此,XXX公司认为其诱多型虚假陈述行为的揭露,并未导致股价明显下降,涉案虚假陈述行为不具有重大性。这一抗辩给桂X带来了巨大的程序劣势,若法院采纳,桂X的赔偿诉求将难以实现。
徐晓律师自2006年执业以来,专注于证券诉讼、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领域,拥有丰富的实务经验。面对XXX公司的这一抗辩,他带领团队转换赛道,制定了针对性的诉讼方案。在数次庭审中,他们全面发表了对案件相关争议焦点的意见,并提出了创新观点。
庭审中,徐晓律师团队运用其擅长的数据分析和对比技巧,围绕法官归纳的“案涉虚假陈述行为是否具有重大性”这一争议焦点展开了有力的论证。他们指出,第一,在揭露日前后六个交易日,XXX的股价自身发生了明显的背离情况,揭露日前六个交易日,股价上涨15.29%,揭露日之后的六个交易日,下跌了3.23%,前后对比的整体波动差异达到了18.52%,这反映出揭露日后市场由于虚假陈述的揭露从上涨转为下跌,违法行为的揭露对股价产生了明显影响。第二,揭露日后六个交易日对比深证综指、深证成指以及XXX股价的涨跌情况,深证综指上涨了3%,深证成指上涨了2.43%,但同期XXX是下跌了3.23%,XXX和两大指数的偏离值均超过了5%,说明在市场整体上涨的情况下,XXX是逆势下跌的,而这一下跌是由于其违法行为的揭露导致的。第三,揭露日后XXX所属的电子元件行业在六个交易日内上涨了3.76%,说明XXX的走势也是与行业相背离的。第四,XXX揭露日前X日,由于出现放开量化交易的普遍性传闻,整个股市大幅下跌,当天深证综指下跌3.79%,XXX所属的电子元件行业指数也下跌了5.91%,XXX当天是跌停的,跟大盘和行业指数是同步的。X月XX日晚间,证监会回应传闻,明确表示“将对DMA等场外衍生品业务继续强化监管”,次日大盘和行业指数均整体强势上涨,两市超过5200只股票上涨,但当天XXX受立案调查的负面影响,其涨幅仅为0.36%,若没有当日大盘和行业的拉升,XXX的股价暴跌将显而易见。
徐晓律师团队的精彩论证让XXX公司的代理人陷入了沉默。经过充分举证质证和辩论,最终法院认定,虽然揭露日当日XXX股价上涨0.36%,随后六个交易日内XXX的累计跌幅仅为3.23%,但同时期大盘指数及行业指数均明显上扬,可见案涉虚假陈述行为的揭露对XXX的股价是有抑制性影响的。据此,法院认定案涉违法行为具有重大性。
徐晓律师提出的“案涉虚假陈述行为的揭露对股价的抑制性影响”这一观点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这一认定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精彩范例。它确立了“重大性”认定的科学方法,精准区分了系统风险与个股风险,以另一种视角看待虚假陈述行为对股票价量的影响,切实维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也体现了价格敏感标准在司法实践中的深化应用。不过,虽然法院认定了虚假陈述行为的重大性,但桂X的赔偿诉求能否完全实现仍存在不确定性。徐晓律师表示,后续将密切关注案件执行情况,为桂X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若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将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为桂X保留最后的受偿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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