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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营业执照商标抢注是否还可以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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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2786人看过
导读:吊销营业执照后商标被抢注依然是可以依法维权的,因为商标和公司的经营权并不冲突,其实,在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以后商标还是归属于企业所有的。这样的话,商标所有者还是可以按照合法的途径,也就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或者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

吊销营业执照商标抢注是否还可以依法维权

一、吊销营业执照商标抢注是否还可以依法维权?

可以,商标是商标,公司是公司。

营业执照的吊销意味着经营能力的丧失,同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尽管并未申请注销登记,但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必定会丧失主体资格。因此,鉴于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无法确定商标申请权的归属,申请权将因主体缺位而无法转化为注册专用权。

商标专用权的内容,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和续展权等。其中最重要的是专有使用权和禁止权。商标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注册人在国家商标总局核准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商标禁止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可以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擅自在与其核准商品或服务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权利。

二、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究竟有哪些后果呢?

1、首先,公司丧失了生产经营权。

我国各类企业准入市场和多数国家一样,实行确认许可制度,未经确认许可的组织严禁进入市场,违者以非法论处。轻者没收财产和罚款并依法取缔,重者除没收财产和罚款及依法取缔并处外,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2、其次,丧失了法律保护的请求权。

法律只保护和调整适格主体的合法行为和与合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行为,而不保护非法行为,公司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其一切经营行为均为非法行为。更不能要求自己或他人作为或不作为。

3、再次,丧失了最后救济权。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不等于法人资格立即消灭,仅是除清算范围外的一切活动停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0条、第46条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第33条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由企业自行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至工商部门注销前,仍可以自己名义或清算组名义(已成立清算组)从事清算范围内的活动,包括起诉、应诉等,它具有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

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在被吊销之后,其他人等也没有资格就马上去注册和企业完全相同的商标。其实像是这种情况的话,正常情况下,商标局都根本不会通过申请者的申请登记的,因为,营业执照的吊销不意味着商标权的自动注销,该商标只要已经在商标局注册过的,有类似的情况,商标局会直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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