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杭州的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某水产商行起诉要求撤销被告朱X与被告卓X关于某处房屋签订的买卖合同,并要求卓X折价补偿朱X及支付利息等。原来,朱X结欠水产商行货款,且有多起执行案件。朱X将案涉房屋一半份额低价转让给卓X,卓X又将房屋出售。水产商行认为朱X的转让行为损害其权益。这里的疑难之处在于,判断卓X在法院判决离婚后至案涉房屋出售期间陆续支付给朱X的款项能否抵作朱X应得案涉房屋50%份额的折价款。从法律角度看,原告主张不能抵,而被告卓X主张能抵,双方存在法律适用上的争议。
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的樊佳佳律师接受卓X委托后,系统梳理数年间百余笔转账记录。她发现卓X于2022年3月至2024年12月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向朱X转款共计1372138元,远远超过案涉房屋出售总价的50%。同时,朱X与卓X签订的协议书也对房屋折价款已处理完毕进行了说明和确认。樊律师以此形成完整证据链,直观证明卓X已实际支付远超房屋份额价值的款项。
最终,法院认为原告未举证证明卓X支付的款项属清偿其他债务,卓X支付的款项能抵作朱X应得的房屋折价款,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一结果为卓X避免了财产被撤销的风险,有效维护了离婚后财产权益。
结合浙江杭州的办案经验,在这类涉及财产转让的纠纷案件中,证据收集至关重要。律师要善于从海量的转账记录等证据中梳理出关键信息,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同时,对于双方存在争议的款项性质,要结合相关协议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在法律适用上,要准确把握法律条文,合理运用证据规则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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