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剖析
20XX年,在盐城市区发生一起连环相撞的交通事故,HX负全部责任,C某的新车虽获修理费赔偿,但C某认为车辆贬值,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贬值损失。一审判决HX赔偿后,HX不服上诉。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的沈玉玮律师接受C某委托,代理此案一审、二审。
多维度证据构建
沈玉玮律师执业多年,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他围绕核心维权思路,全面梳理案件。为证明车辆贬值损失的客观性,他指出案涉车辆购置仅半年,事故修理费占购车款近四分之一,车辆的安全系数、美观度、使用价值都受到不可逆影响。在论证评估报告的合法性与有效性时,他翻到评估机构的经营范围,证明其具备法定评估资格,且评估基准日确定合理。同时,他查看保险合同,明确保险公司对车辆贬值损失免责,赔偿责任应由HX承担。
二审精准抗辩
在二审庭审中,有多年刑事及民商事案件经验的沈玉玮律师,就代理意见进行充分、严谨的举证和说理。他针对HX“车辆已修复无贬值、评估报告无依据、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上诉理由逐一反驳,依据事实和法律形成完整的维权论证体系。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沈玉玮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HX上诉,维持原判,为C某争取到车辆贬值损失赔偿及相关费用。此案体现了沈玉玮律师在民商事纠纷中的专业价值,也为同类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维权提供了实践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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