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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供物资款三角债,法院认定表见代理全额追回7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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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3 · 1891人看过
债务债权专业律师 黄俊华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98人 执业4年
律所:上海赫法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221053406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64302999
代表案例:3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涉外代理经验,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擅长处理债务纠纷,有过接近1000个案件的从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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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XX公司拿着7.1万余元的销售单和发票去讨债,吉贡XX却否认买卖关系,这钱还能要回来吗?这背后的关键在于,双方是否存在真实的买卖合同关系,孙X、张X的行为能否代表吉贡XX。
保供物资款三角债,法院认定表见代理全额追回7万多

2022年上海疫情防控期间,保供物资采购链条复杂。XX公司作为保供企业,开始供应猪肉。孙X和张X通过微信群频繁向XX公司下单,XX公司按要求供货,收货人“付某”签字确认,累计供货122,808元。之后,XX公司按张X提供的开票信息,向吉贡XX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吉贡XX也支付了51,467.5元,但剩余71,340.5元一直没给。

XX公司催款时,吉贡XX却不认账,称孙X和张X不是公司员工,只是代付款,货物也不全是他们下单的,双方不存在直接买卖合同关系。XX公司陷入了“货卖了、钱收不回来、对方还不认账”的困境,老板心里十分焦虑,反复想不通怎么会这样。

后来,XX公司负责人经人介绍找到了上海赫法律师事务所的黄俊华律师。黄俊华律师执业多年,在债权债务领域经验丰富。

黄律师在梳理材料时,发现了关键细节。微信群聊天记录显示,张X曾向XX公司发送吉贡XX的开票信息,孙X提供的提货联系人是吉贡XX的法定代表人。而且XX公司开了发票,吉贡XX收到没异议,还支付了部分货款。另外,吉贡XX在庭审中承认孙X、张X是销售、采购的“联络人”。

围绕这些细节,黄律师制定了诉讼策略。他收集了微信群聊天记录、发票、付款记录等证据,向法庭提出核心观点:即使孙X、张X不是正式员工,他们的行为也足以让XX公司相信代表吉贡XX,符合表见代理特征。还指出吉贡XX是保供企业,XX公司有理由相信交易对象是它,吉贡XX收发票、付款的行为也确认了买卖关系。对于“代付”说法,黄律师反驳,代付为何开票抬头是吉贡XX,付款后也不更正或追索,不符合常理。

庭审中,双方激烈交锋。吉贡XX坚持否认买卖关系,黄律师则依据证据和法律据理力争。最终,2024年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完全采纳了黄律师的观点,认定孙X、张X代表吉贡XX采购,双方存在真实买卖合同关系,判决吉贡XX支付XX公司货款71,340.5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听到判决结果,XX公司负责人原本紧张的心终于落了地,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交易时保留好聊天记录、发票等证据。第二,遇到不认账的情况,从表见代理等法律角度找突破。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在复杂交易中,要重视证据,遇到纠纷别慌。在这个案子里,黄俊华律师精准运用“表见代理”规则,抓住关键证据,为XX公司成功追回了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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