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天成律师是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股权与财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合伙人律师。执业以来,他年均承办案件近百起,积累了深厚的庭审实战经验。
吴天成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在疑难执行案件和民商事诉讼领域有着丰富的实战成果。在执行案件方面,他擅长针对已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的案件,通过财产线索深度挖掘、执行程序合法性审查、执行异议与复议等法律途径,帮助当事人重启执行程序,实现债权清偿。在民事诉讼的离婚、继承、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涉民生案件,以及商事诉讼的合同纠纷、股权争议、债务清偿等方面,他也有着出色的表现。在刑事辩护领域,针对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他能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辩护与风险防控。在行政诉讼中,他也能处理政府法律事务及行政争议解决。此外,他研发并推出“企业全生命周期法律风险防控”产品化服务方案,已为数十家初创及中小型企业采用;还为苏州某国企增投资项目出具法律意见书,全程陪跑助力项目落地。
接下来看看吴天成律师代理的两个典型案例。
案例一,在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中,卢某持有对某公司的生效债权判决,但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因该公司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卢某的债权几乎陷入绝境。吴天成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局限于原生效判决的执行框架,而是深入梳理该公司的资本结构与历史沿革,将维权矛头依法指向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张某,并成功将该公司与股东张某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之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当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且存在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请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在清晰的法律规定与充分的证据面前,被告方认识到其难以推卸的法律责任。案件甚至未及开庭审理,某公司与股东张某便在庭审前置程序的重压下,主动提出和解,最终与卢某达成协议,全额归还了拖欠已久的本金。
类似的处理思路,也在另一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中得到验证。在这起案件中,某有限公司将朱某、刘某、肖某等股东诉至法院,主张其因未履行出资义务,需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庭审中,肖某多次以“工商内档中并非本人签字”为由进行抗辩,试图否认自身的股东资格与出资责任。吴天成律师并未局限于签字笔迹的争议,而是敏锐地抓住了“身份证有效期”这一关键时间节点,通过有效证据串联,揭示了肖某在认缴阶段主动提供身份信息的事实。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股东资格的认定并不完全依赖于单一签字的形式真实性,而是综合考察出资意思表示、身份证明文件的提供、股东名册记载以及工商登记公示等多重因素。最终,法院依法认定肖某的股东资格,判决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在这两个案例中,吴天成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第一个案例中,他能够突破原有的执行框架,深入挖掘公司背后的股东责任,精准运用法律条文,为当事人找到了新的维权途径,避免了漫长的诉讼程序,高效地实现了债权。在第二个案例中,他敏锐地抓住关键细节,通过对证据的有效组织和法律规定的准确适用,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抗辩,还原了事实真相,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这类案件具有重要的普遍价值。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的设立和运营越来越普遍,股东出资责任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的出资义务并非一纸空文,当公司出现债务问题时,债权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股东的责任。这两个案例为债权人提供了有效的维权思路,也提醒股东要切实履行出资义务。对于同行来说,这两个案例展示了如何在复杂的案件中精准把握法律要点,运用有效的证据和策略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对于当事人来说,遇到类似的执行困境时,不应轻易放弃,要相信通过专业律师的帮助,能够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吴天成律师在每一个案件中坚持以专业能力为根基,以客户利益为核心,凭借多学科复合背景与丰富的实务经验,在疑难执行案件和民商事诉讼领域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解决方案,是一位值得信赖的法律同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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