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大龙律师自2018年起执业,擅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领域。此次交通事故案件中,原告为梁先生,被告有廖先生、深圳某租赁有限公司和中国某公司。争议焦点在于,梁先生已与被告签订并履行了和解协议,后续截肢的巨额损失能否再次要求赔偿。
最初,梁先生仅掌握了之前九级伤残的鉴定以及已签订的和解协议,缺失的关键证据是后续截肢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证明。田律师接受委托后,将诉讼重点锁定在“撤销原和解协议”上。他指导梁先生收集了后续多次住院的病历、截肢手术记录、新鉴定意见等关键证据,并申请法院对截肢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
庭审中,保险公司以“协议已履行、撤销权已超期”进行抗辩。田律师精准引用法律和司法解释,指出梁先生自2023年7月被鉴定为五级伤残时才知晓重大变化,撤销权并未超过一年除斥期间。司法鉴定结论明确原告截肢与交通事故的关联度为100%,假肢更换周期为3年/次。这些证据有力地支持了田律师的主张。
最终,法院采纳了田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原告签订《和解协议》后发生截肢这一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五级伤残远超出协议签订时的九级伤残预期,继续履行原协议对原告显失公平,依据《民法典》规定,判决撤销原《和解协议》。原告总损失核定后,扣除保险公司已支付的25万元及原告自担20%责任后,被告中国某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梁先生经济损失554903.5元。
在处理此类证据问题上,田律师的方法论是:首先深入分析案情,找准诉讼重点;其次指导当事人收集关键证据,如病历、鉴定意见等;最后精准引用法律和司法解释,在庭审中有力回应对方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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