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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和解协议后截肢,律师助力受害人再获55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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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1 · 1396人看过
人身侵权专业律师 田大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广东卓献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16201810830934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316912386
案例展示:36个
律师优势: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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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起交通事故,让梁先生右腿严重受伤,起初鉴定为九级伤残。伤情尚未稳定的2021年12月,梁先生被迫与被告方签订《和解协议》,获得43.8万元赔偿后“就此了结”。然而,协议签订后,他的伤情急剧恶化,最终小腿截肢,2023年7月被鉴定为五级伤残。
签和解协议后截肢,律师助力受害人再获55万赔偿

这起案件的难点在于,梁先生已经签订并履行了“一次性了断”的和解协议。一般人会认为,协议签了就不能反悔,但田大龙律师没有被常规认知束缚。他接受委托后,将诉讼重点锁定在“撤销原和解协议”上。

田律师深入分析案情,指出梁先生签订协议时伤情危重,缺乏充分判断能力,且后续截肢属于“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原协议对他明显不公,符合《民法典》中显失公平合同的撤销条件。为了证明这一点,田律师指导梁先生收集了后续多次住院的病历、截肢手术记录、新鉴定意见等关键证据,并申请法院对截肢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

鉴定结论明确,梁先生截肢与交通事故的关联度为100%,假肢更换周期为3年/次。庭审中,保险公司提出“协议已履行、撤销权已超期”的抗辩。田律师精准引用法律和司法解释,论证梁先生自2023年7月被鉴定为五级伤残时才知晓重大变化,撤销权并未超过一年除斥期间。

最终,法院采纳了田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撤销了原和解协议。法院经审理认为,梁先生签订协议后发生截肢这一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五级伤残远超出协议签订时的九级伤残预期,继续履行原协议显失公平。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撤销原《和解协议》。梁先生总损失核定为一定金额,交强险已用尽,扣除保险公司已支付的25万元及梁先生自担20%责任后,判决被告中国XX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梁先生经济损失554903.5元。

对于普通人而言,在签订涉及重大权益的和解协议时,一定要谨慎。尤其是在伤情未稳定的情况下,不要轻易签订“一次性了断”的协议。如果后续出现重大变化,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与案件相关的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能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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