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原告青海XX公司认为被告陕西XX公司违规使用项目预售监管资金支付股权转让对价,违反相关规定,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股权。被告则主张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付款方式合法,且股权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为何聚焦民商合同纠纷?
2022年开始执业的马明艳,在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数百件案件的过程中,逐渐深耕于民商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其中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69%。在她看来,民商合同纠纷涉及众多法律规定和复杂的商业逻辑,每个案件都有独特之处,这促使她不断钻研,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在这起股权纠纷她凭借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丰富经验,对案件进行了细致审查。
专业判断破局
面对原告以被告违规使用预售监管资金支付对价主张合同无效的情况,马明艳仔细研究了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她发现协议内容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未约定使用预售监管资金支付对价。在处理过200余件民商合同纠纷案件的经验支撑下,她判断即便履行中存在违规使用监管资金的行为,也应由行政机关依法处理,不影响合同效力。最终,法院采纳了这一观点,认定案涉协议合法有效。
此案中,马明艳成功为被告陕西XX公司减少损失,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此案后,马明艳进一步完善了自己在民商合同纠纷领域的案件处理方法论。她的经验启示同行,在民商合同纠纷领域,深入研究合同条款、准确把握法律适用,是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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