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X在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职近15年,是公司的项目总经理。2022年1月25日,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此后,程X发现公司扣留了他用于购买股权的60.7万奖金,且延迟发放部分现金奖金,还未结算理财收益。程X多次索要无果,无奈之下,他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此时的他,面对公司的强硬态度和复杂的法律程序,感到十分无助。
杨友良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他仔细查阅了程X提供的所有证据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奖金分配汇总表、工资薪金截图等。在这个过程中,他发现了关键的突破口。公司虽以《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为由,称程X不应再主张权益,但协议中所说的解除劳动关系事宜以及衍生出来的事项并不明确涵盖程X的诉请。而且,公司未将程X的奖金转换成股权,这违反了相关约定。同时,公司主张因项目亏损扣除购股权款项,却未能提供实际亏损的证据。
经过杨友良律师的努力,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程X购买股权奖金607000元,为程X成功追回了被扣留的股权奖金。这一结果对程X来说意义重大,让他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挽回了经济损失。杨友良律师在日常工作中,始终秉持“因为专注所以专业”的理念,凭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各类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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