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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燕果律师:离婚协议约定的钱,对方耍赖不给,法院全判要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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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1 · 1816人看过
导读:离婚时白纸黑字签了协议,可有人就是不按约定给钱还耍赖。廖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糟心事,不过好在最后法院判决对方把该给的钱一分不少地还了回来。
都燕果律师:离婚协议约定的钱,对方耍赖不给,法院全判要还

案件基本事实

廖女士和杨先生曾经是夫妻,两人在2019年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书》里明确约定,廖女士分得位于成都市武侯区某小区的一套房屋;杨先生要给廖女士50万元现金,分两年付清;而且该房屋剩下的33万元银行按揭贷款由杨先生负责偿还。可离婚之后,杨先生只给了一部分钱,剩下的应付款项和房屋贷款都没按照约定来。到了2024年,廖女士为了孩子教育要卖房子,没办法只能自己先垫付结清了剩余银行贷款本息,一共是211,954.74元。廖女士气不过,就委托都燕果律师团队把杨先生告上了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要求杨先生支付拖欠的补偿款和自己垫付的房贷本息。

双方的诉求和各自理由

廖女士这边认为,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杨先生就应该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补偿款和承担房贷。她拿出了离婚协议、款项支付凭证、银行结清证明以及经公证的售房委托书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而杨先生则对欠款金额和垫付房贷的偿还责任提出了异议,他不承认自己应该支付那么多钱,也不想承担廖女士垫付的房贷。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重点审查了双方提供的证据。廖女士提供的《离婚协议书》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关键证据之一。款项支付凭证清楚地显示了杨先生已经支付的款项,从而可以算出他还拖欠的补偿款金额。银行结清证明证明了廖女士确实垫付了房贷本息。经公证的售房委托书则佐证了廖女士垫付房贷行为的必要性和关联性。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让法院能够清楚地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

法院的认定逻辑

法院认为,离婚协议是廖女士和杨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都应该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杨先生没有按照约定支付补偿款和偿还房贷,已经构成违约。对于廖女士垫付的房贷本息,根据协议约定和公证书内容,应该由杨先生承担。所以,法院支持了廖女士的绝大部分诉讼请求

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杨先生还欠廖女士离婚协议约定的补偿款374,500元,廖女士垫付的银行按揭贷款本息211,954.74元也应由杨先生承担。最终,法院判决杨先生向廖女士支付款项共计586,454.74元,并承担绝大部分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

本案由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的都燕果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离婚协议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要遵守。在签订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把各项条款写清楚,避免出现模糊不清的地方。如果对方不履行协议,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因为怕麻烦或者觉得对方会良心发现就拖延,时间拖得越久,证据可能越难收集。

在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廖女士原本可能面临着协议款项无法追回、垫付房贷无人承担的困境。但在都燕果律师的帮助下,她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都燕果律师自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执业的这些年里,他带领团队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处理过众多民商事诉讼案件,其中不乏像本案这样的婚姻家事财产纠纷。他毕业于四川大学,深厚的法学功底让他在处理本案复杂的财产分割问题时格外从容。他在本案中全面收集并严谨组织证据,准确把握法律定性,有力应对庭审抗辩,最终成功说服法院作出公正判决。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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