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结婚的时候都想着能携手一生,可生活中难免有磕磕绊绊,有些夫妻走着走着就觉得过不下去了,这时候协议离婚就成了很多人的选择。不过,协议离婚到底该咋操作,需要准备啥材料呢?这可难住了不少人。要是没弄清楚流程和准备好材料,可能跑好几趟民政局也办不成事儿。接下来,咱就好好唠唠协议离婚的流程和所需材料。
一、申请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这里说的书面离婚协议,得把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写清楚。比如,夫妻二人决定离婚,他们要先坐下来商量好孩子归谁抚养,另一方给多少抚养费,家里的房子、车子等财产怎么分,债务怎么还,然后把这些内容写成书面协议。申请时要带的材料包括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环节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比如,要是离婚协议书上对财产分割写得模棱两可,或者证件不全,婚姻登记机关就可能不受理。婚姻登记员会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主要看当事人是否有管辖权,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离婚协议书是否符合要求等。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比如,在这三十天冷静期内,一方突然觉得还是不想离了,就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
四、审查与登记(发证)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审查无误后,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这里要注意,离婚协议书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一旦领了离婚证就生效了。比如,协议里约定房子归一方,另一方就不能再反悔。
协议离婚办完后,后续可能还会有一些问题,比如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义务,像不给抚养费、不配合过户等。这些问题要是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新的矛盾。这时候就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了。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上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而且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合适的解决方案,帮你解决后续的麻烦事儿,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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