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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岁投资者遇证券虚假陈述损失,律师维权助其获近2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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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0 · 1027人看过
消费权益专业律师 徐晓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20年
律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0610996229
擅长领域:
咨询电话:13621630879
案例展示:7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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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94岁投资者刘XX诉某甲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致其投资受损。被告称原告交易对账单不完整,部分损失由非虚假陈述因素造成。徐晓律师团队梳理交易记录构建证据链,围绕因果关系论证,提出损失计算建议。法院认定因果关系,酌情扣除部分损失,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刘XX19007.54元及诉讼费。
94岁投资者遇证券虚假陈述损失,律师维权助其获近2万赔偿

刘XX已94岁高龄,手中仅有简单的股票交易对账单,面对被告某甲公司复杂的抗辩理由,他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处于明显的信息和证据劣势。20XX年,刘XX到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此时距离法定诉讼时效已所剩不多。徐晓律师自2006年执业至今,承办过数千件民商事案件,尤其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领域经验丰富。他深知此类案件中构建完整证据链和论证因果关系是关键。徐晓律师没有急于让刘XX补充零散证据,而是决定全面梳理刘XX的股票交易记录。

徐晓律师熟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诉讼程序规则,深知举证期限的重要性。在紧张的时限内,他采取了非常规策略。按照普通代理思路,可能只是简单收集交易对账单等常规证据,但徐晓律师团队深入分析每一笔交易,明确有效买入数量、买入均价及持有情况。在短短一个月内,团队严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而普通代理可能因为时间紧张和缺乏专业经验,错过最佳的证据收集和整理时机,导致证据不完整,影响案件结果。

庭审中,被告提出原告的部分损失系由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公司自身经营负面事件等非虚假陈述因素造成,应从赔偿范围中扣除。徐晓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围绕虚假陈述行为与投资者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展开有力论证。他结合已有生效判决的认定标准,提出了合理的损失计算与扣除比例建议。这一策略优势避免了陷入重新鉴定或复杂的因果关系论证泥潭,直接为法院最终裁判提供了充分依据。

最终,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的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的投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应依法扣除系统风险及非系统风险因素对损失的影响。法院判决被告某甲公司赔偿原告刘XX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共计19007.54元,并承担相应诉讼费。不过,目前该赔偿款尚在执行中。徐晓律师在诉讼期间已申请了财产保全,查封了被告公司名下的部分资产。徐晓律师告知刘XX,若执行不到位,可依据保全裁定向法院申请拍卖该资产,这一安排为刘XX保留了最后的受偿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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