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长期拖欠租金,其行为是否构成违约、合同能否解除以及车辆所有权的归属等问题成为争议焦点。2024年开始执业的田小馨凭借自身在合同事务领域的执业经验,敏锐地抓住了这些关键要点。
田小馨接案后,首次行动便是全面审查融资租赁合同、还款记录、车辆抵押登记等材料。自2024年执业以来,田小馨深耕于民商事领域,尤其是在合同纠纷方面经验丰富,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她精准分析合同效力与违约责任,为后续的维权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田小馨明确主张解除合同、确认车辆所有权、支付全部未付租金等多项诉求。庭审前,田小馨与法院进行了沟通。她向法院提出明确的诉求,请求法院支持解除合同、确认车辆归委托人所有以及判令承租人支付全部未付租金。法院初步答复需要进一步审查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田小馨补充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指出承租人长期拖欠租金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车辆。同时,她还提交了详细的还款记录等证据,证明承租人的违约事实。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可了田小馨的主张。
庭审中,田小馨逻辑清晰、抗辩有力。她针对对方可能提出的抗辩理由,提前做好了充分准备。对于承租人可能提出的租金支付困难等理由,田小馨依据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进行反驳,强调合同的严肃性和承租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她全面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支持了委托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依法解除合同,确认车辆归委托人所有,并判令承租人支付全部未付租金。田小馨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地为委托人解决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全面保障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此次案件的成功处理,再次彰显了田小馨在合同事务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执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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