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X月X日晚至9日凌晨,被告人陈XX在苏州市吴中区多次饮酒后,醉酒驾驶小型轿车,行驶仅数十米便撞击对方车辆,发生事故后还继续行驶了100余米。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44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在这样看似不利的情况下,当事人面临着可能较重的刑罚,而江苏苏州刘巍律师的介入,为案件带来了转机。
刘巍律师拥有超过30年的法律从业经验,19XX年进入检察机关担任公诉检察官,积累了丰富的刑事案件经验,转型律师后深耕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成功办理超1000件案件。他始终秉承“做一个有良知的法律人”的执业理念,愿意以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面对每一位当事人。接受委托后,刘巍律师第一时间会见被告人,详细了解案发经过。他深知案件难点重重,不仅被告人血液酒精浓度较高,还有驶离事故现场的行为,检察院量刑建议可能较重,争取缓刑难度也很大。但刘巍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迅速制定了“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无前科”的综合辩护策略。
在自首情节的精准论证方面,刘巍律师向法院提交了警情详情、发破案经过等证据,论证被告人符合“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如实供认”的自首认定标准。他指出,虽然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驾驶车辆离开,但驶离距离很短,且对方很快追上,更重要的是被告人明知对方报警仍在现场等待,归案后如实供述。最终,法院采纳了自首意见。
对于非典型逃逸的区分说明,刘巍律师向法院强调,本案并非典型意义上的肇事逃逸。被告人驶离现场主要原因是酒后意识不清,且行驶距离仅百余米,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与为逃避责任而逃逸有本质区别。此外,案发后被告人已赔偿对方全部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这一情节也被法院酌定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庭审阶段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理,且被告人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系初犯、偶犯。庭审中,刘巍律师围绕上述情节进行充分辩护。尽管法院认为不宜宣告缓刑,但采纳了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全部从轻情节,最终判处被告人拘役一个月。拘役一个月是危险驾驶罪法定刑期的最低档,在存在事故、负全责、酒精浓度较高等不利情节下,刘巍律师通过专业辩护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低刑期,当事人对结果表示认可,服判未上诉。
刘巍律师不仅在这起危险驾驶罪案件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还担任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等多个职务,拥有二级律师(高级职称),获得过苏州市优秀律师等荣誉,在行业内有着深厚的资源和良好的口碑。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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