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领域,当遇到九名被告全部拒不到庭的情况,如何有效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是一个极具挑战性的问题。2017年,XX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XX江省XX公司就面临这样的困境,该公司以被告XXXX公司未还本付息,其余被告未承担担保责任为由,将九名被告告上法庭,戴芬芳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了此案。
案件回溯到2013年,被告XXXX公司与案外人XX银行杭州XX签订《最高额融资合同》,被告XX钢管有限公司等八名被告分别与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和《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为XXXX公司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此后,XXXX公司与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并获得借款。2014年,借款展期,但展期期满后,XXXX公司未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其他被告也未履行担保责任。银行曾提起诉讼后撤诉,还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并申请强制执行,但因担保物三次拍卖均流拍,执行程序终结。2016年,银行将债权转让给原告公司。
面对复杂的案件情况和九名被告缺席的局面,戴芬芳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能力,从多个方面展开工作。她仔细梳理了案件中的各项证据,包括《最高额融资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流动资金贷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展期协议》、相关裁定书、《分户债权转让协议》以及报纸公告等。戴芬芳精准论证了最高额保证的连带责任,向法院清晰地阐述了各被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她还妥善衔接了前序诉讼与执行程序,使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清晰地呈现在法庭面前。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所涉合同均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成立并生效。被告XXXX公司未按约返还借款本金,构成违约,应承担返还本息、支付逾期利息的法律责任。被告XX钢管有限公司等八名被告应按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被告XXXX公司需返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其余八名被告在最高债权额范围内对XXXX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戴芬芳执业10余年中,在合同纠纷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此次成功帮助原告全额追回近740万元债权,有力地维护了金融债权安全。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