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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收货凭证,如何追回27.2万设备课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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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0 · 1723人看过
导读:云南XX公司与幼儿园的买卖合同纠纷中,法律关系复杂,被告不承认收到设备。执业律师汤思骑凭借丰富经验,从合同履行事实入手,理清争议焦点,助力原告胜诉,追回27.2万设备课程款。
无收货凭证,如何追回27.2万设备课程款?

在这起云南省昆明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原告云南XX公司与被告昆明XXXX开XX锦某某幼儿园签订《教学课程合作协议书》,看似清晰的合同背后却隐藏着重重矛盾。原告依约履行后,被告欠付课程款,还明确不再使用课程。在诉讼中,被告虽同意解除协议和支付课程款,但却抗辩未收到设备,不应支付利息和律师费。这使得案件陷入了多方法律关系交叉的复杂局面,证据链条也因缺乏直接收货凭证而出现断裂。

定性:从合同约定切入履行事实

面对这样复杂的案件,执业多年、承办案件已逾300件且成功办理200余件合同纠纷案件的汤思骑律师,没有被被告的抗辩所迷惑。他深知在这类合同纠纷中,合同约定是关键的切入点。汤思骑律师仔细审查案涉协议,发现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原告向被告提供教学设备及配套课程,被告按约支付课程款,未达约定课程款需全额支付设备款。基于此,汤思骑律师将审查重点放在合同的履行事实上。

突破口:挖掘实际履行证据

在缺乏直接收货凭证的情况下,汤思骑律师从多个方面挖掘实际履行的证据。他发现被告长期使用课程这一事实,这与被告抗辩未收到设备形成了明显的矛盾。汤思骑律师认为,被告既然长期使用课程,必然是收到了相应的教学设备,否则课程无法正常开展。同时,汤思骑律师还关注到被告支付的课程款未达约定金额这一细节,结合协议约定,进一步证明了被告应全额支付设备款。

从2025年6月9日立案到最终判决,汤思骑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原告制定了精准的诉讼策略。最终,法院认定被告构成违约,案涉设备已实际交付。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教学设备课程款13895.80元、教学设备款258212元、律师费8000元,案件受理费2754元也由被告承担。汤思骑律师成功为原告追回27.2万设备课程款,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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