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某手中虽有法院确认夏某应支付其450万元转让款及利息的民事调解书,但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却发现夏某名下房产已被抵押,导致执行陷入困境。原来,在严某对夏某提起诉讼前保全后,夏某联合妻子吴某和妹妹夏某签订了《抵押设立协议》,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25年,严某在维权无门的情况下,找到了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的杨福律师。
杨福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近百件,尤其擅长处理债权债务纠纷等传统民事案件,在这类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面对严某的困境,杨福律师深知要想为严某争取到合法权益,关键在于证明三被告之间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而是恶意串通损害严某的合法债权。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时间紧迫且任务艰巨。按照常规思路,证明借贷关系是否真实往往需要大量的证据和复杂的调查。但杨福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没有按部就班地进行调查,而是另辟蹊径。他深入研究被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发现了诸多破绽。例如,夏某离婚协议中明确结欠夏某28万元,与《抵债协议》显示的欠款金额矛盾;所谓长达18年的借款,从未出具借条,也从未偿还利息,不符合常理;早年借款均为现金交付,存款地点在浙江,与借款地点相隔甚远;唯一转账的20万元,夏某银行卡交易对手其多不认识,该卡是否由夏某本人使用存疑;夏某陈述前后不一,一方面称因父亲生病、夏某工厂烧毁不便催款,另一方面却很快签订《抵债协议》且原件丢失。
杨福律师迅速将这些破绽整理成完整的证据链,并在庭审中进行了有力的论证。最终,法院采纳了杨福律师的观点,认定三被告系恶意串通,损害原告合法债权,相应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判决确认《抵债协议》《还款协议》《抵押设立协议》全部无效,三被告需注销案涉房屋抵押登记。
目前,虽然法院已经作出了有利于严某的判决,但后续的执行环节仍需推进。杨福律师告知严某,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到问题,会继续为其提供法律支持,确保450万元债权能够顺利执行到位。这一安排为严某保留了后续维权的路径,也体现了杨福律师对当事人负责到底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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