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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认定分家协议有效二审上诉主张协议为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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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9 · 1966人看过
财产分割专业律师 李同红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70人 执业25年
律所: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0110391715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3801026893
案例展示:7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婚姻遗产专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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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同红,2000年开始执业,北京律师,主要处理婚姻、继承、房产纠纷类案件。经手的案件中包括:分家析产纠纷案一起,孟XX起诉请求确认涉案房屋权益归其所有,一审胜诉后对方上诉。
一审认定分家协议有效二审上诉主张协议为赠与

20XX年,孟XX与孟XX、孟XX因分家析产产生纠纷。孟XX与孟XX、孟XX系兄妹及叔侄关系,被继承人孟XX、孙XX夫妇生前育有养子女孟XX、孟XX,孟XX于2006年去世,孟XX系孟XX之子。经此前析产诉讼及家庭协议,孟XX与母亲孙XX共同获得东院房屋拆迁权益,并取得两套安置房。2017年3月4日,孙XX、孟XX、孟XX、孟XX共同签订家庭《协议》,对母亲赡养、房屋归属等事项作出安排。孟XX起诉请求确认涉案房屋相关权益归其所有,一审法院判决支持孟XX诉讼请求

案件进入二审阶段,孟XX、孟XX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他们主张2017年《协议》存在严重瑕疵,不具有分家析产性质而系赠与合同,且孙XX无赠与意思表示;孟XX未尽赡养义务导致老人坠楼身亡,应撤销赠与;协议中补写条款无效。

李同红律师,2000年开始执业,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主任,主要处理婚姻、继承房产纠纷类案件。作为被上诉人孟XX的代理人,在二审中围绕核心要点发表代理意见。李同红律师首先指出《协议》系分家析产协议而非赠与合同,因为协议内容涵盖多个事项,各条款权利义务具有整体性和关联性,是对家庭财产的分配、补偿及父母赡养所作整体安排。其次,他说明《协议》合法有效,该协议由四人共同签署,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签订后孟XX已支付补偿款并履行赡养义务,各方均认可协议约定内容已实际履行,孙XX生前也未提出异议。再者,李同红律师强调孟XX已实际履行赡养义务,孟XX将母亲接至家中赡养数年,并独自办理丧葬事宜,而孟XX、孟XX多年未看望老人,他们主张孟XX未尽赡养义务无事实依据,且无证据证明老人坠楼与孟XX有关。最后,李同红律师提出协议补写条款不改变性质,即使《协议》第七条后两行系补写,也不影响协议整体作为分家协议的法律性质,且补写内容已实际履行,孟XX、孟XX亦未提出异议。

李同红律师这么做的理由是,通过对协议性质、合法性、赡养义务履行情况以及补写条款的分析,能够全面、准确地维护当事人孟XX的合法权益。只有明确协议的性质和合法性,才能有力反驳对方的上诉主张。

二审法院经审理,最终认定涉案房屋权利人应为孙XX、孟XX二人;2017年《协议》系分家协议性质,合法有效;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孟XX未尽赡养义务或对老人实施不当行为。因此,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从二审争议到维持原判的关键,在于李同红律师精准把握家庭分家协议的整体性特征,从协议性质、合法性、赡养义务履行等多方面进行全面分析和论证。这种方法将案件中的各个关键因素综合考量,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在复杂家事纠纷案件的处理中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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