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赔偿 > 交通事故中的“零赔偿”辩护

交通事故中的“零赔偿”辩护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9 · 1947人看过
交通事故赔偿专业律师 龚傲冬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湖北道博(襄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0620211019861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827514028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执业理念:细行律己身、忠心尽己责。 个人简介:龚傲冬律师现为湖北道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业近六年以来处理过各类民商事纠纷,为客户创造价值、弥补损失,深受客户信任与好评。
更多>
导读:2023年7月28日,雷X驾驶登记在雷X某名下的摩托车发生事故致徐X死亡。徐X家属起诉要求五被告赔偿115万,主张雷X某承担连带责任。湖北道博(襄阳)律师事务所龚傲冬律师代理雷X某,精准定位责任主体,有效抗辩被扶养人费用,最终雷X某成功免责,实现“零赔偿”。
交通事故中的“零赔偿”辩护

2023年的一天,雷X某接到了法院的立案通知,得知死者徐X的配偶和儿子将他列为被告之一,要求他与其他被告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15万。雷X某心急如焚,赶忙委托了湖北道博(襄阳)律师事务所的龚傲冬律师处理此案。龚傲冬律师深耕民商事法律实务多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在接手案件后,龚傲冬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仔细研究了案件细节,发现本案的核心争议之一是登记车主是否应对驾驶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此前,龚傲冬律师处理过一起相似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那起案件中,他凭借精准的法律分析和严谨的办案逻辑,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

针对本案,龚傲冬律师紧扣民法典及相关机动车所有人责任的规定,提出侵权责任的承担以过错为原则。雷X某虽为登记车主,但车辆的实际控制、使用、收益权均为雷X,雷X某未实际支配车辆运行,亦未从此次运行中获取利益,且无证据证明雷X某存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车辆存在缺陷、驾驶人无驾驶资格等法定过错情形。

在庭审过程中,龚傲冬律师逻辑清晰、抗辩有力,精准应对各种突发情况。他不仅成功论证了雷X某无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连带责任,还针对原告主张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进行了有效抗辩。他主动调查并指出死者母亲赵X已领取湖北省养老保险金,有一定生活来源,且育有两名子女,不符合被扶养人条件。

最终,法院采纳了龚傲冬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原告要求雷X某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请“未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持,同时驳回了原告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请求。雷X某在本案中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成功免责。

龚傲冬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精准定位责任主体,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风险,避免雷X某被卷入长期执行及信用惩戒风险,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凭借这样的专业能力和负责态度,龚傲冬律师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信赖,是一位值得托付的专业法律人。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