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驾驶三轮摩托车与小型轿车相撞,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当事人负主要责任,驾驶员负次要责任。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然而家属与保险公司协商赔偿却陷入僵局。多方法律关系在此交织,家属索赔的合理诉求与保险公司减少赔付的意图形成了尖锐矛盾,证据链条虽有事故认定书、病历等,但保险公司仍试图在赔偿项目上做文章,使得案件陷入复杂困局。
一审胜诉,二审危机
面对家属的委托,执业4年的李星星律师迅速投入工作。她全面整理事故认定书、病历、医疗费票据等证据,依法主张各项赔偿项目。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各项损失合计70万余元,判决保险公司赔偿35万余元。然而,一审胜诉并非终点,保险公司为减少赔付,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提出剔除非医保用药、不赔误工费等诉求,试图改判少赔2.5万余元。在办理过几百件民商案件,尤其是大量侵权类案件的李星星律师看来,保险公司的上诉不过是为了降低成本,但她深知二审的挑战不容小觑。
严谨回击,守护权益
二审中,保险公司重点攻击多个赔偿项目。李星星律师当庭逐一严谨回击。对于抢救费应扣20%非医保用药的说法,她指出抢救费用为生命必需,且保险公司未举证非医保用药不合理,依法不得扣除;对于受害人当日死亡无误工费的观点,她结合经营证据,说明受害人抢救治疗1天,支持误工费合法有据;针对ICU治疗无需家属护理费的主张,她强调家属全程在院陪护,法律不免除ICU期间的护理费;关于主责不应支持精神抚慰金,她解释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抚慰金性质不同,一审酌定20000元符合裁判标准。
从家属委托到一审胜诉,再到二审应对保险公司上诉,整个过程历经了不少时间。最终,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完全采纳李星星律师方答辩意见,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这意味着一审确定的35万余元赔偿金额全额保留,李星星律师成功为死者家属保住了应得的赔偿,有力地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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