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X日,谢XX驾驶二轮电动车与李XX临时停放的客车发生碰撞,造成谢XX受伤及车辆受损,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涉案客车登记在天水某运输公司名下,并在中XX某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事故导致谢XX多处骨折并构成九级伤残,先后在多地医院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多项损失。谢XX就赔偿事宜与各被告协商未果,遂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方按责任比例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6万余元。本案代理人为甘肃省天水市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的梁小龙律师。
甘肃省天水市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的梁小龙律师2000年9月正式参加工作,先后任职于乡镇政府、公安交警部门及税务机关,在基层治理、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与行业认知。针对这个案件,甘肃省天水市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的梁小龙律师精准梳理事故证据链,规范固定伤残鉴定、住院诊疗、误工护理、被扶养人身份等核心证据,为后续法院认定损失奠定坚实基础。
甘肃省天水市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的梁小龙律师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经济法学本科,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在证据交换阶段,针对保险公司对伤残等级、误工护理期限、赔偿标准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提出的异议,甘肃省天水市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的梁小龙律师对鉴定意见书等证据提交了详细的质证意见,从法律规定、行业标准及司法实践角度充分驳斥保险公司的抗辩观点,保障鉴定意见与赔偿标准能被法院采纳。
梁小龙律师自2013年3月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后,正式投身律师行业,执业以来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1000件。在庭前会议中,甘肃省天水市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的梁小龙律师结合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赔付规则,合理划分赔偿责任,提出在同等责任情形下最大化计算伤者合法损失的方案,为实现赔偿金额最大化做准备。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甘肃省天水市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的梁小龙律师提交的司法鉴定意见及各项损失证据,依法核定谢XX各项损失合计47万余元。扣除交强险已赔付部分后,按照同等责任比例划分责任,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付谢XX328342.57元,李XX承担鉴定费1550元。梁小龙律师,男,汉族,1982年10月10日出生,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中共党员。他在本案中全程代理诉讼程序,高效推进案件审理,帮助伤者在较短时间内获得足额赔偿,切实解决了伤者因事故产生的经济与生活困境,展现了其严谨细致、务实高效的办案风格,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良好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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