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原告廖XX住在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主张被告返还借款本息及维权费用。被告钱XX住在江苏省泰兴市,委托李玲等律师为诉讼代理人。还有其他被告顾XX(核心债务人)、江苏XX公司、长沙市XXX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单位)。案件于2023年7月25日立案,因案情复杂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历经两次开庭,最终在2024年1月19日判决。
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争议一: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原告廖XX主张2018年9月与钱XX签订《长沙市XXX幼儿园股权转让协议》,支付转让款。李玲律师团队指出,XX幼儿园经长沙市望城区民政局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无股权结构,不得通过股权转让获利。案涉协议约定将幼儿园作价转让股权,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民法典》,协议目的与公益属性冲突,应认定为无效合同。法院最终认定该协议名为股权、实为民间借贷。
争议二:钱XX是否为实际债务人
原告认为钱XX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李玲律师团队构建证据链,微信聊天记录、录音证明廖XX自始知晓钱XX系受顾XX指令签订协议,并非实际权利人。款项流向凭证显示钱XX收到转让款后当日即按顾XX指定转给案外人,未实际占有或使用款项。《代持股份协议》也明确钱XX仅为代持人,所有权利义务归顾XX。而且原告与顾XX后续签订了《股东退股协议书》《分期付款协议书》,直接约定股权退还与还款事宜。法院认定钱XX非债务人。
争议三:案涉款项是否已返还
原告要求钱XX承担还款责任。李玲律师团队举证,顾XX委托乐X、何XX等11人向廖XX转账,可查记录达XXX万元,远超《股东退股协议书》约定的股权总价。即使按原告主张的“股权转让实为民间借贷”,实际债务人顾XX已超额返还款项。法院认可了这一观点。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了李玲律师团队的核心辩护意见,确认案涉股权转让协议名为股权、实为民间借贷,但认定借贷双方为廖XX与顾XX,钱XX非债务人,驳回了原告要求钱XX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同时判决顾XX、江苏XXX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借款本金XXX万元及利息,承担保全申请费、担保服务费,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和顾XX方按比例承担。
法律建议
在民间借贷和涉及股权交易的合同签订中,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和对方的主体资格。对于款项的流向和用途要做好记录,保留好相关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如果遇到复杂的法律关系,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中,李玲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辩护策略,成功让法院认定钱XX非责任主体,避免其承担高额的连带还款责任,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李玲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处理案件超300件,其中刑事纠纷和离婚纠纷案件众多。她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有着深厚的法学功底,在处理本案复杂的法律关系和证据梳理时格外从容。她制定的“三层抗辩”策略精准有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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