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决定离婚,本以为去民政局办个手续就能把事儿给解决了,可谁能想到现在有个离婚冷静期。有人就问了,这27天的离婚冷静期内,到底能不能拿到离婚证呢?这问题可难住了不少打算离婚的人,毕竟大家都想快点把这事儿有个了结。接下来咱就好好说说这离婚冷静期里拿证的事儿。
一、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规定的一项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从规定来看,27天还处于离婚冷静期内,按正常流程是拿不到离婚证的。
比如,小李和小张去民政局申请离婚,当天婚姻登记机关给他们发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从这天开始算冷静期。在第27天的时候,他们肯定是拿不到证的,因为冷静期还没结束。
二、拿证的流程和时间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还有一个申请发给离婚证的时间。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通过后,才会发给离婚证。也就是说,只有在冷静期结束后,并且双方在规定时间内共同去申请,经过审查没问题,才能拿到证。
举个例子,小王和小赵申请离婚,冷静期结束后,他们在规定的三十日内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提交了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就给他们发了离婚证。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
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内,有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那这婚就离不成了。反悔的一方要按照规定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要是双方都反悔了,那就更简单了,一起去撤回申请就行。但如果一方反悔,另一方坚持要离,这种情况就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了。
比如,在冷静期内,一方突然觉得还是不想离了,就拿着相关证件去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而另一方却还是想离,那他就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
四、拿证所需材料
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时,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双方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等材料。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比如,陈先生和林女士去申请离婚证时,就带齐了上述材料,顺利完成了申请流程。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还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比如一方不配合去申请离婚证,或者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有了新的争议。这些问题要是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新的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告诉你遇到问题该怎么解决。有这样靠谱的专业人士帮忙,能让你在离婚这件事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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