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某公司在与陕西某公司的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中虽已胜诉,但在执行阶段遇到了难题。案外人张XX以其与陕西某公司存在以房抵债协议为由,主张法院查封的10处房产归其所有,要求解除查封。咸阳某公司面对案外人的主张,缺乏有效的应对策略,陷入了信息和证据的劣势。
20XX年X月,咸阳某公司找到北京市惠诚(西安)律师事务所的唐瑞律师寻求帮助。唐瑞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数百件案件,尤其在强制执行和合同类纠纷诉讼案件方面经验丰富。他深知此类执行异议案件的关键在于准确判断案件性质和适用法律。唐瑞律师第一时间决定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寻找突破点。
距离法院规定的异议审查期限还剩10天。
第1天,唐瑞律师与咸阳某公司签订委托手续,随后仔细研究了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执行裁定书以及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发现本案的核心在于判断是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第2天,唐瑞律师对案外人张XX提交的证据进行深入分析,发现其主张的以房抵债协议存在诸多疑点,如房产价值与债权金额不匹配等。同时,唐瑞律师进一步收集了与案件相关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证据,以证明本案并非一般金钱债权执行案件。
第3天,唐瑞律师与团队成员讨论案件,制定了详细的论证方案,明确了向法院阐述本案不应适用相关规定排除执行的观点。
第4天,唐瑞律师前往法院,与法官沟通案件情况,详细说明了本案执行标的是将案涉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过户,并非一般金钱债权执行案件,不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第5天,唐瑞律师整理了所有证据和论证思路,形成了一份完整的代理意见提交给法院。
第6天,唐瑞律师密切关注法院的审查进度,随时准备补充相关材料和说明。
第7天,法院组织了听证,唐瑞律师在听证会上充分阐述了代理意见,强调案外人张XX若认为其享有权属,实际是不服生效判决相关内容,应通过申请再审或其他程序进行救济。
第8天,唐瑞律师与咸阳某公司保持沟通,及时反馈案件进展情况,并根据案件情况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准备。
第9天,唐瑞律师等待法院的裁定结果,同时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了应对策略。
第10天,法院作出裁定,采纳了唐瑞律师的观点,驳回了案外人张XX提出的执行异议请求。
虽然本次执行异议案件取得了胜利,但唐瑞律师提醒咸阳某公司,后续仍需关注陕西某公司是否会通过申请再审等程序进行救济。唐瑞律师表示,会持续关注案件动态,为咸阳某公司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确保执行程序顺利进行,为当事人高效回款,解决胜诉难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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