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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路段未设警示标志,一场事故谁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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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6 · 1128人看过
交通事故责任专业律师 刘刚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4年
律所: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413201210374193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098715696
案例展示:1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刘刚律师,安徽宿州本土资深律师,自2012年执业以来,深耕法律领域13年,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帮助当事人超2万人,服务好评率100%,综合评价5.0分(超越99%同专业律师)。他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兼具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身兼中级经济师职称与证券从业资格,任职宿州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曾办理多起公安部、安徽省公安厅挂牌督办重大案件,始终以严谨态度、专业能力,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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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7年的一天,于某某驾驶四轮拖拉机行驶至江苏XX建设公司承建的施工路段时逆向行驶发生侧翻,悲剧瞬间降临——于某某受伤,他的妻子赵X当场死亡,车辆也损坏严重。
施工路段未设警示标志,一场事故谁来担责?

于某某违章驾驶是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但江苏XX建设公司也难辞其咎,他们未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也没采取防护措施,这成了事故的次要原因。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X大队认定于某某负主要责任、江苏XX建设公司负次要责任、赵X无责任。

死者赵X的丈夫于某某、儿子于甲、于乙、父母赵X、朱X等五人,因为赔偿问题和江苏XX建设公司协商无果。这时,他们找到了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的刘刚律师,委托他向人民法院起诉

刘刚律师接手案件后,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明确指出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未履行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和采取防护措施的义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参考《安徽省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相关数据,确定五原告因赵X死亡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丧葬费29551元、死亡赔偿金234400元、精神抚慰金酌定500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02870元,各项损失共计416821元。由于江苏XX建设公司在此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最终判决由被告承担五原告损失共计125046.30元。同时,案件受理费564元,也由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负担。

这件事给咱们普通人提个醒:开车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能违章驾驶。施工单位也得尽到自己的责任,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最终,这起交通事故纠纷在刘刚律师的努力下,五原告获得了应有的赔偿。刘刚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他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深厚的法学功底让他在处理这类复杂的交通事故纠纷时格外从容。本案中,他精准把握法律条文,为五原告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这也正是他被评为“宿州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律图精英律师”的实力体现。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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