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B公司拖欠原告A公司货款,且在法院送达传票后无故缺席,使得证据的证明力和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显得尤为重要。2018年开始执业的吴震律师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精准抓住了这一程序关键点。
吴震律师团队接案后,首次行动便是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吴震自2018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6000多件,在民商事诉讼领域经验丰富。他确认双方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被告逾期未付货款构成根本违约。随后,吴震律师结合合同约定,将违约金、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一并纳入诉讼请求,同时考虑到被告B公司为自然人持股有限公司,将公司股东列为共同被告,主张股东在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与办案单位的沟通回合中,2024年[具体立案日期],吴震律师团队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包括货款、违约金、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以及股东的连带清偿责任。法院初步审查后,告知吴震律师团队需进一步明确股东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吴震律师当日即补充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条,说明在特定情况下股东应在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最终,法院受理了此案,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法院依法向被告B公司、股东杜某、股东余X送达开庭传票及诉讼材料,但三被告均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证据材料。庭审中,吴震律师团队提交了供销合同、对账单、工商信息、维权费用票据等完整证据链,清晰阐述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及诉讼主张。吴震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买卖合同编、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及公司法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法定标准主张违约金,依据合同约定主张律师费、保全保险费等。
法院经缺席审理后作出认定: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之间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原告已依约履行供货义务,被告B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货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及赔偿损失责任。法院对数十万元欠付货款金额予以确认,结合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支持按LPR加计比例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起算时间依法予以调整。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属于合同明确约定的违约方承担费用,且为原告实现债权的合理支出,法院依法全额支持。关于股东责任,因被告股东认缴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且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公司存在履行不能情形,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法院对该项诉求未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B公司向原告A公司支付全部欠付货款、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及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全部维权合理开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被告B公司承担,原告核心诉讼请求全部实现。吴震律师团队凭借精准的诉讼方案设计、严密扎实的证据体系、专业精准的法律适用以及高效的诉讼程序推进,为企业追回大额欠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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