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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情况下,律师助力当事人获双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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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6 · 1090人看过
人身侵权专业律师 刘书涛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6年
律所:辽宁宪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02201010678822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3889482280
案例展示:91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刘书涛律师,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院,执业七年,具有良好的律师执业道德,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娴熟的实践办案技巧,以最专业的水准、最关心的态度,用法律技能、真心与汗水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综合法律服务,竭力维护客户的法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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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交通事故中,责任划分与赔偿问题常常让受害人头疼不已。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里,原告WX就陷入了这样的困境,好在刘书涛律师的介入,让事情有了转机。
十级伤残情况下,律师助力当事人获双重赔偿。

20XX年X月X日,原告WX驾驶三轮汽车与被告L某驾驶的轿车相撞。交警部门认定原告负主要责任,被告L某负次要责任。这次事故让原告受伤,被鉴定为十级伤残,还花费了医疗费XXX元。原告主张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项损失,合计XXX元。被告L某的车辆在中国XX瓦房店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30万元商业三者险。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将L某及保险公司诉至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优先赔偿,不足部分由被告按40%的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并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支付。

刘书涛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全面整理交通事故认定书、住院病案、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居住证明等关键证据,明确原告的损失范围与合理诉求,为诉讼主张提供完整支撑。面对保险公司提出的不认可十级伤残鉴定结论、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不同意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抗辩意见,刘书涛结合司法鉴定意见与法律规定,主张原告的用药均为合理治疗所需,保险公司无权扣除非医保费用;十级伤残结论合法有效,原告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于法有据,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支付。同时,他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向合议庭阐述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次要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结合原告长期居住在城镇的证明,主张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保障原告的赔偿权益最大化。

经过审理,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支持了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判决被告XX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WX各项损失XXX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XXX元);被告A险股份有限公司瓦房店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WX各项损失XXX元;驳回原告WX的其他诉讼请求。

对于普通人而言,遇到交通事故这类纠纷,首先需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事故认定书、医疗票据、鉴定报告等。在处理赔偿问题时,不要轻易接受保险公司不合理的赔偿方案,可咨询专业律师,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刘书涛律师通过对案件事实的清晰梳理、对保险公司不合理抗辩的有力反驳,成功帮助原告按城镇居民标准获得了十级伤残的全额合理赔偿,充分体现了律师在交通事故案件中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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