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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屋过户遇阻,看律师如何助力拿回房屋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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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6 · 1776人看过
财产分割专业律师 王谦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6年
律所:山东海达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2201010951692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8560677977
案例展示:12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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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山东青岛,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时有发生,其中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常常让当事人头疼不已。今天就给大家讲一个王谦律师帮助当事人解决离婚后房屋过户难题的真实案例。
离婚后房屋过户遇阻,看律师如何助力拿回房屋份额

某X1和某X2原本是夫妻,二人于2009年登记结婚,2017年1月9日协议离婚。位于青岛市xx区xx路xx号x单元x户的房屋是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里明确约定该房屋归男方某X1所有,女方某X2自愿放弃所有权,剩余贷款由男方承担。之后,2017年2月27日,双方还在青岛市xx公证处再次对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进行了公证,确认房屋归某X1个人所有,贷款由他偿还。

然而,某X1一直履行着还贷义务,某X2却迟迟不配合房屋过户。某X2辩称,虽然离婚时约定房屋归某X1,但后来他们签署过赠与协议,要把房屋给女儿xxx,而且一套房子已经过户给某X1了,她担心某X1不给女儿房子,还提出案涉房屋的首付款xx万元是她的婚前财产,某X1应该还给她。

原来,某X1和某X2在2019年5月9日签订了《不动产赠与协议书》,约定将两处房屋都赠与婚生女xxx,不过这个协议并没有履行。而且自2022年起,某X2因为个人债务问题被多个案外人起诉,导致案涉房屋被多起案件查封,某X1不断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大部分查封才陆续解除,但仍有一个案件的执行异议结果未出。由于房屋还有约xx万元贷款未还,过户给女儿的条件不具备,继续登记在某X2名下风险又很大,所以某X1要求撤回赠与。

某X1委托了山东海达律师事务所的王谦律师来处理这件事。王律师接手后,仔细研究了双方提供的证据,包括《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财产分割协议》《公证书》《不动产赠与协议书》等,还梳理了某X2所涉债务的发生时间等情况。在诉讼过程中,王律师还询问了双方婚生女xxx的意见,xxx表示知晓房屋情况,同意父母撤回赠与,房屋归父亲某X1所有。

最终,法院认为,某X1和某X2的离婚协议以及财产分割协议都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合法有效,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某X2的抗辩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而且赠与协议签订后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赠与行为未完成,现在某X1主张房屋归其所有,撤销赠与,女儿也同意,符合当事人约定及法律规定。法院判决位于青岛市xx区xx路xx号x单元x户的房屋归某X1所有,剩余贷款由某X1偿还。

从这个案例中,大家要记住两点:一是离婚协议和相关财产分割协议一定要明确清晰,最好进行公证,避免后续纠纷;二是涉及财产赠与的,要及时办理过户登记,不然赠与行为可能不算完成,存在变数。

王谦律师从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近二十年,成功代理了数百起诉讼与非诉案件。在这起复杂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他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仔细梳理证据,把握关键细节,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合法权益,不愧是当事人面对复杂法律困境时最坚实的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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