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X1和某X2原本是夫妻,二人于2009年登记结婚,2017年1月9日协议离婚。位于青岛市xx区xx路xx号x单元x户的房屋是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里明确约定该房屋归男方某X1所有,女方某X2自愿放弃所有权,剩余贷款由男方承担。之后,2017年2月27日,双方还在青岛市xx公证处再次对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进行了公证,确认房屋归某X1个人所有,贷款由他偿还。
然而,某X1一直履行着还贷义务,某X2却迟迟不配合房屋过户。某X2辩称,虽然离婚时约定房屋归某X1,但后来他们签署过赠与协议,要把房屋给女儿xxx,而且一套房子已经过户给某X1了,她担心某X1不给女儿房子,还提出案涉房屋的首付款xx万元是她的婚前财产,某X1应该还给她。
原来,某X1和某X2在2019年5月9日签订了《不动产赠与协议书》,约定将两处房屋都赠与婚生女xxx,不过这个协议并没有履行。而且自2022年起,某X2因为个人债务问题被多个案外人起诉,导致案涉房屋被多起案件查封,某X1不断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大部分查封才陆续解除,但仍有一个案件的执行异议结果未出。由于房屋还有约xx万元贷款未还,过户给女儿的条件不具备,继续登记在某X2名下风险又很大,所以某X1要求撤回赠与。
某X1委托了山东海达律师事务所的王谦律师来处理这件事。王律师接手后,仔细研究了双方提供的证据,包括《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财产分割协议》《公证书》《不动产赠与协议书》等,还梳理了某X2所涉债务的发生时间等情况。在诉讼过程中,王律师还询问了双方婚生女xxx的意见,xxx表示知晓房屋情况,同意父母撤回赠与,房屋归父亲某X1所有。
最终,法院认为,某X1和某X2的离婚协议以及财产分割协议都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合法有效,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某X2的抗辩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而且赠与协议签订后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赠与行为未完成,现在某X1主张房屋归其所有,撤销赠与,女儿也同意,符合当事人约定及法律规定。法院判决位于青岛市xx区xx路xx号x单元x户的房屋归某X1所有,剩余贷款由某X1偿还。
从这个案例中,大家要记住两点:一是离婚协议和相关财产分割协议一定要明确清晰,最好进行公证,避免后续纠纷;二是涉及财产赠与的,要及时办理过户登记,不然赠与行为可能不算完成,存在变数。
王谦律师从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近二十年,成功代理了数百起诉讼与非诉案件。在这起复杂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他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仔细梳理证据,把握关键细节,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合法权益,不愧是当事人面对复杂法律困境时最坚实的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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