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2月到2019年8月,俞X(另案处理)伙同他人,利用多家公司,以承诺收益为名,在北京市海淀区等地向社会公开宣传,通过多个项目向集资参与人募集资金。而郝XX先后担任公司客户经理、团队经理、营销总监、分公司经理等职,通过线下门店宣传公司理财项目,协助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参与吸收公众存款。经司法审计,他实施并参与吸收的公众存款数额高达人民币55亿余元。
郝XX投案之前已经咨询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陈晓伟律师。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9年开始执业,擅长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等领域。陈律师通过郝XX的描述,判断他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建议他及时去公安机关投案,因为如果能认定自首,对量刑会非常有利。郝XX听从了建议,在陈律师的陪同下到当地派出所投案,并被羁押。
由于郝XX之前就职的公司涉嫌犯罪人数众多,很多人已被法院判决有罪且判决生效,所以陈律师为郝XX制定的辩护策略是争取量刑从轻。陈律师在看守所与郝XX交流辩护意见,郝XX认可了。
陈律师提出的主要辩护意见有:一是郝XX系初犯、偶犯;二是他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三是他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四是他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了部分违法所得;五是本案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郝XX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于“挂单”金额应否从犯罪金额中扣减的辩护意见,法院未予采纳;但认可了郝XX系从犯的辩护意见。鉴于郝XX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了部分违法所得,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郝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从这个案例中,咱们可以得到一些法律建议。首先,在参与任何投资项目时,一定要仔细了解项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避免陷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陷阱。其次,如果发现自己可能涉及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听从律师建议,主动投案自首,争取从轻处罚。
陈晓伟律师自2009年执业以来,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正是多年的执业积累,让他在本案中能精准地为郝XX制定辩护策略。深厚的法学功底,比如在中国政法大学打下的基础,让他在处理复杂的刑事案件时格外从容。本案中,他抓住了郝XX的自首情节和从犯身份等关键细节,为郝XX争取到了从轻处罚。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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