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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船舶买卖纠纷引刑案,律师助力撤销六年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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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4 · 1015人看过
刑事立案专业律师 赵磊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7年
律所: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31210000MD00526338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566017219
案例展示:1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 电话/微信15566017219(免费咨询),东北地区专做刑事辩护的律所(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创始人,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主任,行仁律所毒品犯罪部负责人,刑事法律风险防控高级讲师。 专注办理涉毒涉黑、贪污非吸、诈骗滋事、故意杀人、职务侵占等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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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某民营企业高管因涉外船舶买卖纠纷被以合同诈骗罪刑事立案近六年,期间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当事人得知后委托赵磊律师维权。赵磊律师指出案件主体不适格、无非法占有目的、程序严重违法等问题,向检察院提交监督申请。最终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涉外船舶买卖纠纷引刑案,律师助力撤销六年立案

当事人作为民营企业高管,在帕劳共和国任职期间代表公司签订船舶购买协议,却因合同履行争议被对方公司股东在国内报案立案近六年,办案机关既未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也未进行传唤或讯问,当事人一直蒙在鼓里,直至通过报案人得知自己被刑事立案。此时的当事人面临着突如其来的刑事风险,犹如陷入了一个未知的深渊,孤立无援且对法律程序一无所知,处于明显的信息劣势。

20XX年,当事人委托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的赵磊律师介入维权。赵磊律师首次接触案件时,没有丝毫懈怠,迅速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他敏锐地发现了案件存在的重大法律问题,这成为了他维权策略的起点。

首先,赵磊律师指出主体不适格的问题。合同相对方是公司,当事人作为公司总经理,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合同的签订、履行、付款及后续沟通均是公司行为,报案人所控告的“诈骗行为”实际上是两公司之间的民事合同纠纷。这一判断为案件定性提供了关键依据。

其次,赵磊律师分析认为当事人无非法占有目的。涉案船舶因发动机故障、被第三方撞损等原因无法正常使用,发动机还被卖方自行拆除收回。当事人离职后仍积极协助卖方寻找买家、沟通和解,甚至个人垫付款项弥补对方损失。这些行为足以证明当事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也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

再者,赵磊律师发现程序严重违法。本案系涉外合同,依法应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管辖,而立案单位仅为派出所,违反了级别管辖规定。同时,案件立案近六年却无任何实质侦查进展,符合法定撤销案件条件。

基于以上分析,赵磊律师依法向如皋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立案监督申请书》。在申请书中,他详细阐明本案系民事纠纷,不应作为刑事案件处理,并明确指出公安机关程序违法、立案不当等问题。

在以往的执业过程中,赵磊律师也遇到过类似程序违法和定性错误的案件。他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准确地抓住了本案的关键要点。在与检察机关的沟通中,赵磊律师积极配合,持续跟进案件进展。最终,在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下,公安机关经重新审查,认定本案“没有犯罪事实”。20XX年,某市公安局正式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撤销了该起“诈骗案”。长达六年的刑事立案阴霾终于消散,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赵磊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积极的维权行动,为当事人带来了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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