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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缴社保,员工医疗待遇损失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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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4 · 1196人看过
医疗事故赔偿专业律师 郑捷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359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广东常成(高新)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4202210523770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043429128
案例展示:18个
律师优势:;擅长处理民商事诉讼、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金融保险纠纷、刑事辩护、婚姻继承纠纷等。 在劳动人事、业务合同、项目合作、民商事纠纷处理等方面为客户提供精准专业的方案和建议。 每年代理案件近百宗,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业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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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某企业与员工达成放弃缴纳社保约定,员工因病去世后,家属与企业就医疗待遇损失产生纠纷。家属申请仲裁,仲裁委认定放弃缴纳社保约定无效,协议补偿款不包含医疗待遇损失,企业未举证抗辩,最终裁决企业支付员工家属医疗待遇损失199532.78元。
企业未缴社保,员工医疗待遇损失获赔偿

企业与员工达成的放弃缴纳社保约定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2022年执业的郑捷峰律师凭借其执业经验,敏锐地抓住了这一关键机会,为员工家属维护合法权益。

郑捷峰律师在介入案件后,首次行动便是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2022年开始执业的他,在劳动人事争议领域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他仔细研究了企业与员工签订的《放弃购买社保声明书》以及《协议书》,发现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他意识到,放弃缴纳社保的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而《协议书》中约定的补偿款并未包含医疗待遇损失。

2024年3月10日,郑捷峰律师代表员工家属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企业支付因未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员工医疗费用无法报销的损失。3月15日,仲裁委初步答复,需要进一步审查证据。郑捷峰律师于当日补充提交了《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作为法律依据,说明员工家属依据该办法计算医疗待遇损失的合理性。同时,他强调企业未依法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月20日,仲裁委再次回复,要求企业就员工家属主张的医疗待遇损失进行举证抗辩。郑捷峰律师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提醒企业如果不能举证,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终,企业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进行抗辩。

仲裁委经过审理认为,放弃缴纳社保约定无效,《协议书》补偿款不包含医疗待遇损失,员工家属依据《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计算的医疗待遇损失合理,企业未举证抗辩应承担不利后果。最终,仲裁委裁决企业支付员工家属医疗待遇损失199532.78元。

郑捷峰律师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抓住法律程序关键点,通过与仲裁委的有效沟通,成功为员工家属维护了合法权益,体现了其在劳动人事争议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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