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纠纷领域,责任认定与赔偿问题一直是争议焦点。当患者与医院产生纠纷时,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成为众多当事人面临的难题。此时,专业律师的介入往往能起到关键作用。
杨友良律师,安徽徽通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他拥有法学、社会学双本科学历,以及河南财经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学位,这种跨学科的教育背景使其在处理案件时,能兼具严谨的法律逻辑与宏观的社会观察视角。
2024年2月24日,孕妇因“孕31+6周、双胎妊娠、胎膜早破”入住被告医院待产。然而,不幸接踵而至,最终导致一死胎和一新生儿经抢救无效死亡。原告认为医院存在告知义务履行不当、胎心监护不规范等过错,遂起诉要求赔偿。
面对这样复杂的医疗纠纷案件,杨友良律师凭借其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迅速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作为安徽徽通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领域团队负责人,他在处理各类纠纷时都有着成熟的应对策略。在这起医疗纠纷中,他精准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及时申请对医院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因果关系进行鉴定。这种果断的决策,源于他多年来承办逾千件案件所积累的敏锐判断力。通过鉴定,获取了决定性的鉴定意见,认定医院存在对双胎胎心监护不规范、对胎儿异常发现不及时等过错。
在庭审过程中,医院提出“已充分告知、胎心监护规范、救治到位”等辩解。杨友良律师结合鉴定意见和病历材料逐一进行驳斥。他这种高效的沟通协调能力,使得法院最终采纳了鉴定结论。他深知在执业过程中与司法机关专业交流的重要性,善于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寻求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实现路径。
在赔偿范围和责任比例方面,杨友良律师更是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成功主张了新生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产妇本人的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损失,避免了被告将产妇损失排除在外的企图。同时,在鉴定意见仅为“同等/次要”的情况下,他通过庭审辩论使法院在自由裁量范围内认定了55%/35%的具体责任比例,高于鉴定意见的字面下限。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医院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684,341.29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及部分鉴定费),并承担相应诉讼费。这一结果不仅为原告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也彰显了法律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杨友良律师以“因为专注所以专业”的办案理念,在这起案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也为众多面临医疗纠纷的当事人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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