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领域,历史遗留的债权问题就像一颗定时炸弹,随时可能给企业带来损失。一家生物科技公司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其20万元的租赁押金被拖欠长达十余年,好薛立新律师出手相助,成功解决了难题。
2008年,该生物科技公司与某街道办事处签订了厂房租赁协议,并按约定支付了20万元租赁押金,这笔款项转入了被告村委会账户。后来因政府拆迁,公司被安置到新场地,原押金直接转为新租赁合同押金,且租赁期间从未抵扣租金。然而,合同到期后,公司多次要求返还押金,两被告却长期拖延,拒不退还。
无奈之下,公司委托薛立新律师提起诉讼。庭审中,被告村委会提出关键抗辩,称案涉纠纷距今已超十年,早已超过诉讼时效,请求驳回诉请,而另一被告街道办事处则缺席庭审,逃避责任。
面对这一棘手局面,薛立新律师重点从两大关键点进行突破。首先是攻克诉讼时效难题。他向法庭提交了2023年5月16日原告向两被告提交的房屋押金情况说明,结合被告村委会庭审中明确认可收到催款材料并承诺退款的事实,依据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成功说服法院认定本案未超过诉讼时效。这一突破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其次是明确共同还款主体。通过租赁协议、转账凭证、结算凭证、安置说明等证据链,薛律师证明案涉协议虽以街道办事处名义签订,但实际收款、履行、管理均为村委会,两被告属于共同出租方、共同责任主体,依法应共同承担返还责任。同时,他还提交完整证据证明20万元押金自始至终未冲抵过租金,权利状态清晰,被告负有全额返还义务。
普通人遇到类似的历史遗留债权纠纷时,往往会陷入一些误区。比如,很多人可能会因为时间久远而放弃主张权利,认为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就无法追回欠款。还有些人遇到纠纷时,没有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导致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
对于普通人来说,遇到这类纠纷,首先应该及时收集和保存与债权相关的证据,如合同、转账记录、催款记录等。最重要的是,要了解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时效内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自己对法律程序不熟悉,可以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自身的疏忽而导致权益受损。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了薛立新律师的全部观点,明确认定原告2023年主张权利构成时效中断,本案未过诉讼时效,两被告为共同责任方,判决两被告于十日内共同返还押金20万元,案件受理费由两被告承担。这起案件拖欠时间长、主体涉及基层组织、时效抗辩极强的情况下,凭借律师对诉讼时效规则的精准运用、主体责任的清晰梳理,最终实现全额胜诉,为企业盘活了老旧债权,也为处理类似的政府类租赁纠纷提供了可复制的典型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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