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段婚姻走到尽头的时候,很多人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离婚后经济帮助金就是其中一个容易引发争议的点。有些当事人觉得自己离婚后经济也不宽裕,不想给对方经济帮助金;而另一方可能因为自身条件较差,确实需要这笔帮助金来维持生活。那么,离婚后经济帮助金到底可不可以选择不给呢?这就需要从法律的角度来好好分析分析。
一、经济帮助金的法律依据
法律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里所说的生活困难,一般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者离婚后没有住处等情况。比如,一方在离婚后没有固定的住所,只能租房子住,经济压力很大,而另一方经济条件较好,这种情况下,有条件的一方就可能需要给予对方经济帮助金。
二、可以不给的情形
如果不存在法律规定的生活困难情形,那么是可以不给经济帮助金的。比如双方在离婚时都有稳定的收入,都能维持自己的生活,不存在一方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所得财产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情况,此时提出经济帮助金的要求就可能得不到支持。再就是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不需要给予经济帮助金,并且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按照协议约定,一方就可以不用给。
三、必须给的情形
当对方确实存在生活困难,而自己又有负担能力时,就需要给予经济帮助金。比如一方因为生病失去了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而另一方有稳定的工作和较高的收入,这种情况下,有能力的一方就应当给予对方经济帮助。如果不给予,对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经济帮助金。在诉讼过程中,主张经济帮助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生活困难,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失业证明等。
四、解决不给经济帮助金的途径
如果一方拒绝支付经济帮助金,另一方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协商。在协商时,要心平气和地说明自己的困难情况,争取对方的理解。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比如妇联等,寻求他们的帮助和调解。如果还是无法解决,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时,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证明自己生活困难的材料、离婚协议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如果判决一方支付经济帮助金,而对方仍然不支付,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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