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虽判决婚生女随马XX生活,但未判决丁XX支付抚养费,还判令马XX返还丁XX彩礼款。马XX认为一审法院事实认定错误,未依法保障其及子女的合法权益。2018年开始执业的张志来律师,凭借多年处理婚姻家事纠纷的经验,敏锐地抓住了抚养费主张的事实依据、彩礼性质及返还的法定条件等关键要点,为马XX制定了合理的上诉策略。
张志来律师接受委托后,首次行动便是全面梳理一审案件材料。自2018年执业至今,张志来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几百件,在婚姻家事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他结合《民法典》及彩礼纠纷相关司法解释,围绕上诉核心全面收集双方婚姻存续证明、子女抚养现状、彩礼组成及实际使用凭证、对方收入状况等相关证据,精准拟定上诉理由,依法向法院提起上诉。2025年,法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
在与办案单位的沟通回合中,张志来律师积极与承办法官沟通案件核心争议。张志来律师向承办法官提出,根据《民法典》关于离婚子女抚养的规定,丁XX作为孩子的父亲,有义务支付抚养费,且一审未考虑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就判决返还不合理。承办法官初步答复需进一步审查相关证据。张志来律师随即补充理由,详细说明了收集到的证据如何支持上诉主张,如彩礼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等,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进入调解程序。
在调解过程中,张志来律师充分发挥专业谈判与沟通能力。他始终坚守委托人的核心利益,即保障婚生女的抚养权及抚养费的正常支付。同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就彩礼返还问题与对方进行协商。经过多轮协商,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案件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调解结果为: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女由马XX抚养,丁XX自约定日期起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同时明确丁XX每周日的探视权,马XX予以协助;马XX按约定返还丁XX彩礼款若干元;双方无共同财产、债权、债务争议;一审、二审诉讼费由马XX承担。
张志来律师通过精准研判一审判决、专业梳理证据、高效参与调解协商,既避免了冗长的二审判决程序,又实现了委托人的核心维权诉求,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维护了单亲母亲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在婚姻家事二审纠纷中的专业办案能力和实务操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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