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同年7月,销售代理人翟某向曲阜的毕某销售该产品,毕某服用后身体不适,翟某告知李娟产品有问题。李娟慌了神,想自行和毕某协商解决,可毕某要求高额赔偿,双方谈不拢,李娟陷入了极度焦虑和绝望,不知如何是好。
走投无路的李娟四处打听,终于找到了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的孔伟律师。孔律师有12年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等领域,承办过800多起案件,在刑事辩护方面有丰富的经验。
孔律师梳理案情时,发现李娟在得知产品有问题后,销售金额较小,且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这一细节很关键,因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属于自首情节,能为从轻处罚提供依据。
孔律师制定的核心诉讼策略是,收集李娟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涉案数额小、未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等证据。为此,孔律师翻找微信聊天记录,调取转账记录,还让翟某出庭作证。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李娟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孔律师提出李娟具有自首等从轻处罚情节,建议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认为李娟主观恶性较大,不适合缓刑,但采纳了其他从轻处罚意见,判处李娟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2000元。听到判决结果,李娟原本紧张的心情逐渐释然。
法律建议
第一,销售商品前要确保其安全性,避免销售有毒有害物品。
第二,出事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争取自首情节。
第三,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这个案例警示咱们,做生意一定要合法合规,不能为了赚钱触碰法律红线。遇到法律问题别慌,积极面对,配合司法机关。若您有上述类似经历,您可以找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孔伟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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