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背景
被告巫XX在2021年3月3日到原告公司承建的项目工地干地面杂工。2021年6月13日,巫XX在工作时受伤,之后还先后两次住院治疗。之前已经有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在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6月13日期间,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23年6月29日,巫XX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原告公司不服,把巫XX告上法庭,请求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用支付工伤待遇133,706.55元,还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被告则认为,双方劳动关系已被生效判决确认,劳动关系应于2022年3月23日终止,原告应依法支付工伤待遇,请求维持仲裁裁决结果。
核心争议点
第一,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第二,劳动关系终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第三,工伤待遇具体金额是多少?
第四,仲裁与诉讼程序如何衔接?
争议点拆解
1.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法院查明:已有生效判决确认双方在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6月13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双方主张:原告主张不存在劳动关系;被告主张双方劳动关系已被生效判决确认。
法院认定:法院采信了被告的主张。因为生效判决具有法律效力,既然已经确认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原告再主张不存在,没有事实依据,所以法院不予支持。
2.劳动关系终止时间
法院查明:结合被告治疗情况以及双方未再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事实。
双方主张:原告未明确提出劳动关系终止时间;被告主张劳动关系应于2022年3月23日终止。
法院认定:法院采信了被告的主张。从被告的治疗情况和实际劳动权利义务履行情况来看,2022年3月23日之后双方就不再有劳动方面的往来,所以认定劳动关系于该日终止。
3.工伤待遇具体金额
法院查明:法院核算各项费用总计为152,499.55元。
双方主张:原告主张无须支付被告工伤待遇133,706.55元;被告请求维持仲裁裁决结果。
法院认定:虽然法院核算的费用更高,但因为被告未对仲裁裁决提起诉讼,按照法律规定,应视为被告认可仲裁结果,所以原告支付金额以仲裁裁决的133,706.55元为限。
4.仲裁与诉讼程序衔接问题
法院查明:原告起诉导致仲裁裁决未生效。
双方主张:原告提起诉讼;被告请求维持仲裁裁决结果。
法院认定:法院审理以仲裁请求和诉讼请求为限。也就是说,法院只会在双方提出的请求范围内进行审理和判决。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一、确认原告与被告的劳动关系于2022年3月23日解除;二、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向被告支付工伤待遇赔偿款133,706.55元;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要是在工作中受了伤,一定要及时去做工伤认定,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要是和公司有劳动关系方面的纠纷,之前的生效判决很重要,它能作为有力的证据。另外,对于仲裁裁决结果,要仔细考虑是否认可,如果不认可就要及时提起诉讼,不然可能会被视为认可。
这个案子最终法院判决原告支付被告工伤待遇赔偿款,确认了双方劳动关系的终止时间,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代理这个案子的,是四川鼎仁律师事务所的解正军律师。解正军律师从2019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其中工伤赔偿领域的案件有20件。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他在本案中能准确把握各个争议点的关键所在,为被告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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