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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虚假陈述案维权痛点与律师专业应对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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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9 · 172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徐晓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20年
律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0610996229
擅长领域:
咨询电话:13636480375
案例展示:73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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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徐晓律师,自2006年执业至今,专注证券投资者保护等领域。他承办数千件民商事案件,为投资者挽回损失。此次其代理某海洋产业集团证券虚假陈述案,助力投资者成功获赔,展现了在证券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

2020年6月,中国证监会对某海洋产业集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该公司存在多项违法事实,包括年报虚增虚减利润、公告虚假记载等。投资者吕XX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后、揭露日前买入公司股票,揭露日后卖出产生投资亏损。为维护权益,吕XX委托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徐晓律师提起诉讼。

在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当事人常面临信息不对称的痛点。上市公司作为信息优势方,投资者难以全面了解公司的真实经营和财务状况。就像此案中,投资者吕XX在不知公司存在虚假陈述的情况下买入股票,遭受损失。同时,法律程序的复杂性也是当事人的一大困境。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涉及众多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普通投资者很难独自应对。

徐晓律师接受委托后,展现出了专业的应对能力。他带领团队全面分析案件,梳理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五项虚假陈述事实,确定该行为属于诱多型虚假陈述。这一精准判断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基础。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提出诸多抗辩理由,如主张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等,并认为原告大部分损失系非虚假陈述因素造成,仅应在6.52%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徐晓律师紧扣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在庭审中主张被告的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投资损失有直接因果关系,且被告主张的风险因素不能完全免除其赔偿责任。同时,徐晓律师引用法院已生效的平行案件认定,请求法院参照处理。

最终,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原告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应获得赔偿。法院采纳平行案件生效判决中的相关认定,并考虑多种因素,酌情确定被告赔偿原告损失的30%,即35028.48元。

徐晓律师的专业表现不仅体现在这一个案件中。他执业至今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数千件,为数千名投资者挽回投资损失。他长期担任证监会下属的投资者保护机构的公益律师,在证券代表人诉讼及投资者保护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他专注于证券虚假陈述、投资者权益保护这一核心细分领域,形成了独特的办案思路。其代理的多起案件被法院选定为示范案件并胜诉,为后续投资者维权确立了清晰标准。徐晓律师以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为投资者在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中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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