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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指控下的辩护交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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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8 · 168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艳翠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7年
律所: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920191114665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203275690
案例展示:38个
律师优势: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王艳翠律师,女,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2010年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专职律师,心理咨询师。2009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金融业务从业经验。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严谨务实,热衷于从事法律事务。以勤勉尽责的执业准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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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XXX犯诈骗罪,称其承诺帮中标工程收10万元后未办成且不还钱。辩护人王艳翠认为属民事纠纷,不构成诈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责令退赔经济损失。

在沧州市,一场关于诈骗罪的案件引起了众人的关注。被告人XXX被指控在20XX年XX月,以能帮助朋友XXX中标沧县垃圾清理工程为由,收取10万元用于请客送礼,然而工程招标完成未中标后却以各种理由不还钱。这起案件让XXX及其家人陷入了困境,他们急切地寻求法律帮助。

这时,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的王艳翠律师,由沧州市新华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介入了此案。王艳翠律师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民商法学专业,是沧州的专职律师,有着8年的执业经验,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承办过60余件刑事辩护案件,办理过一些取保候审成功案例和罪轻辩护案例。

在庭审中,王艳翠律师提出了自己的辩护意见。她认为该案不构成诈骗罪,属于民事纠纷。首先,XXX没有将他人钱财据为已有的主观故意,索要10万元是基于对办理中标疏通关系的成本评估,部分款项用于购买烟酒茶等礼品,后期因经济状况恶化挪用部分款项,初衷是有钱后再还。其次,XXX未虚构事实使受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受害人是基于自身利益考虑自愿转款。最后,XXX为受托之事做出了努力,部分款项用于送礼、宴请等疏通关系,未能中标是客观原因所致。即便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也应扣除相关费用。

然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证据,XXX承诺帮助中标并收取经费,将部分款项用于偿还债务,剩余钱款用途无法说明,且项目未中标也未还钱,没有证据证实其找人运作、购买礼品送人,最终认定被告人XXX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100000元。虽然王艳翠律师此次辩护未得到法院支持,但她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依然值得肯定,她始终以勤勉尽责的执业准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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