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安的街头,一场普通的交通事故却让原告陷入了困境。原告骑着电动车与租赁公司的营运车辆发生碰撞,经交警认定驾驶员负全责。原告受伤住院,一系列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接踵而至。然而,保险公司却以扣除医保外用药、定损金额过低、不承担鉴定费与诉讼费等理由进行抗辩,这让原告不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时,原告找到了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的杨稳定律师。杨稳定律师执业4年,是高级企业合规师、西安市某区法院商事调解员,同时担任律所人身损害、交通事故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她长期深耕于民商事法律领域,在交通事故等案件处理上有着丰富的经验。在这个案件中,杨稳定律师展现出了她专业的办案能力。首先,她对租赁车辆主体责任进行穿透,厘清了车辆租赁关系、实际使用人、投保义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锁定了保险赔付主体,避免了租赁公司与驾驶员相互推诿。其次,她同步处理人身损害赔偿与电动车财产损失赔偿,按实际重置费用支持财产损失,突破了保险公司过低定损的限制,实现了全维度损失填补。
同时,杨稳定律师严格审查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对“医保外用药不赔”“鉴定费诉讼费不赔”等格式条款依法提出无效抗辩,最大限度扩大了赔付范围。为了确保每一笔损失都有事实与法律支撑,她整合了急救、住院、门诊、辅助器具、鉴定、车辆维修等全套票据与证明,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
最终,法院采纳了杨稳定律师的意见,认定驾驶员与租赁公司的责任,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足额赔付,支持了原告车辆实际损失与全部人身损害合理费用,驳回了保险公司不合理的免责主张。杨稳定律师用她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