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场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中,原告宋XX手持一张2014年的借条,要求已故债务人夏XX的继承人偿还65000元借款及逾期利息。然而,被告方却提出借条存在重大瑕疵,未能证明款项已实际交付,且原告的起诉已远超三年诉讼时效,其胜诉权不应受法律保护。这正是杨友良律师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死局。杨友良律师是安徽徽通律师事务所主任,也是建设工程领域团队负责人,拥有丰富的民商事争议解决经验。
在法庭上,被告方对借条的真实性提出质疑,认为借款人身份信息缺失,无法排除同名同姓的可能性,且原告未能提供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款项实际交付的证据。杨友良律师则敏锐地抓住了对方的漏洞。他指出,法院已向被告释明,如果对借条有异议,可以在指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鉴定申请,但被告并未在指定期限内递交。这一细节成为了案件的关键,法院因此对被告的抗辩不予采信。
对于诉讼时效的问题,杨友良律师更是据理力争。他强调借条未约定还款时间,应当适用最长诉讼时效,且夏XX中途死亡,客观上使原告无法催要借款。他在法庭上清晰地阐述道:“借条没有明确还款时间,不能简单地从原告曾报警催款就认定诉讼时效开始计算。而且债务人的离世,导致原告催款存在客观障碍。”这种逻辑严谨的辩论,让法官认可了他的观点,驳回了被告的时效抗辩。
杨友良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还有一些独特的习惯。他会仔细研究每一份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在这个案件中,他对借条、报警记录、搬迁交房凭证等证据进行了反复分析,从中找出对原告有利的线索。他还习惯在会见当事人时,花时间观察当事人的微表情和语气,以此来判断当事人陈述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在继承夏XX遗产范围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65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案件结束后,宋XX拿到了应得的款项,他对杨友良律师充满了感激。而杨友良律师在结案后,还专门对这个案件进行了复盘,总结经验教训,以便在未来的案件中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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