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原告获赔17万余元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原告获赔17万余元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7 · 102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温志晶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5年
律所:内蒙古理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525202011250529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374793337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
更多>
导读:20XX年XX月,原告王X进入XX公司园区作业被犬只咬伤,构成十级伤残。就25万余元赔偿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庭审中XX公司称原告有重大过失,柏颇公司称不应担责。原告委托的温律师梳理证据、申请鉴定,最终法院判决XX公司赔偿原告170812.29元,驳回对柏颇公司诉求。

王X怎么也没想到,自己进入XX公司园区作业时,会被该公司饲养的犬只咬伤,身体多处开放伤、神经损伤,还构成了十级伤残。与公司就25万余元赔偿协商无果后,他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委托了内蒙古理想律师事务所的温志晶律师。

温志晶律师从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600件。她深耕于人身损伤、刑事辩护领域,尤为专精于人身损伤案件,同时在企业合规方面也有丰富实践经验。她还是锡林郭勒盟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秘书长、锡林郭勒盟本级法律援助人才库成员,曾荣获内蒙古自治区律师行业发展课题调研报告二等奖等多项荣誉。

在这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里,XX公司委托的郭律师辩称原告存在私自靠近、挑逗犬只的重大过失,柏颇公司委托的员工王某主张其非犬只饲养管理人,不应担责。面对这样的情况,温志晶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仔细梳理诊疗、园区管理等证据,并申请司法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误工、护理、营养期限。在庭审中,她严谨地论证金牌公司未尽管理义务,而原告并无过错。

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和事实作出判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认定金牌公司作为饲养人未充分约束犬只,又无证据证明原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柏颇公司非饲养、管理人,无过错不担责。法院根据司法鉴定意见核定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全部损失,判决XX公司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70812.29元,驳回原告对柏颇公司的诉求及其他诉讼请求。这一案件的成功代理,再次展现了温志晶律师在人身损伤案件领域的专业素养和办案能力,她始终秉持着“不夸大、不承诺、不放弃,尽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权益”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