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徽宿州XX县,有这样一起令人揪心的案件。一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未满14周岁的被害人确立恋爱关系后发生了性关系,这一行为涉嫌构成强奸罪。犯罪嫌疑人经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并且自愿认罪认罚,还与被害人达成了谅解。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焦急万分,为了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他们委托了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的贾东峰律师提供辩护。
贾东峰律师自1994年开始执业,法学本科学历,承办各类案件不低于2000余件。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准则,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以专业、高效、严谨的服务,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维护法律公平正义与当事人合法权益。
接受委托后,贾东峰律师结合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原则,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他重点围绕嫌疑人系未成年人、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社会调查良好、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等从宽情节,向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检察院提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专业法律意见,并且在整个过程中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
检察机关经过审查认为,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有悔罪表现,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条件。最终,检察机关依法对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10个月,并明确了考验期内的监管与矫治要求。在这起未成年人涉性侵附条件不起诉案中,贾东峰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据理力争,也让法律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展现出了应有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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